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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周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2013年11月20日08:21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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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决定》对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进行了重点部署,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

近年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由点到面、由浅入深,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重大进展,使我国文化领域整体面貌和发展格局焕然一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在看到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支撑的要求相比、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对综合国力的要求相比,文化发展还存在相当差距,其原因在于我国的文化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文化发展的实际要求还不相适应。文化体制滞后造成的活力不强、动力不足制约和影响着我国文化的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文化繁荣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决定》提出,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办”向“管”转变,“管”什么,主要是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主要面向直属单位向面向全社会的转变。要更加注重依法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决定》特别强调,要“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显示了党中央对网络舆论工作的高度重视。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关键是要确立文化市场主体,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使整个文化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决定》对这一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有许多亮点和新意。《决定》强调要“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体现了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的要求;强调“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体现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强调“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体现了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大力繁荣文化市场的要求。这些部署的总体特点就是开放,是要通过打开束缚文化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桎梏,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决定》强调,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前的提法是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上“现代”两个字,突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时代性、创新性和开放性特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决定》强调“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是为了解决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九龙治水”的现状,加强协调,形成合理的布局与管理;强调“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着眼的是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平衡的问题,需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强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着眼的是政事不分的问题,需要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提升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活力;强调“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着眼的是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不完善、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的新情况,通过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局面。(作者系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

(责编:实习生、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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