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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公共产权制度变革核心

2013年11月12日14:24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公共产权制度变革核心

产权是市场交易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对资源配置以及社会运行产生深层影响。我国的社会产权结构以公共产权为主体,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当前及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

上个世纪90年代的公共产权制度改革,重心放在国企方面,而忽略了大量公共自然资源和社会领域资产的产权改革,前者如土地、矿产资源、景区、海滩、河流等;后者如科研、文化、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传统事业单位的公共产权改革。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公共资源的配置、利用和保护基本采用行政手段,造成公共资源的产权缺乏市场化机制,缺乏流动性和结构化,最终导致所有者的所有权虚化。

突出表现在所有者的收益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没有实现。大量公共资源的收益没有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实现全民共享,而是被少数人攫取和占有,转化为私人财富。一部分人暴富,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与此有很大关系。产权改革缺失,不但造成资源配置扭曲,也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

公共产权制度残缺,权属界定不清,就会引发大量的经济寻租行为。如果通过经济寻租就可以获得大量收益,经济主体也就不会去考虑通过经营、创新和长期战略来发展,机会主义、短期化行为就会盛行。这样就会形成残缺的市场经济体制,既不会带来效率,也无公平可言。

公共产权制度改革要超越所有制意识形态,更要超越私有化,更加注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社会化和结构化,建立多层次的产权结构。改革的基本原则应是,既要保持公有制在抑制贫富差距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又不妨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应一律平等,取消行政垄断。改革的方向是实现所有权结构化,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等权能进行分离,进而形成所有权基础上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产权。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静态的所有权控制已经转向动态的用益物权等各类“他物权”的产权形式。这样,既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又保留了所有权的终极控制力。无论公私所有权,都可以通过债权、信托权利、他物权(如用益物权)等多种产权来实现。这是不同于绝对所有权观念下的财产权实现机制。

一是全面改革“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国有产权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以及收益权。这包括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含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等等,都应纳入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之中。通过重新“确权”,彻底改革现实存在的“部门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内部人所有制”。让国有产权收益通过公共预算(包括划入社保基金、大幅上缴分红等方式)实现全民共享。

二是让国企、民企、个人等市场主体都有平等机会,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使用公共资源,并获取应得的收益。当前出现的许多腐败,都与没有构建公共产权制度有直接联系。集体土地的产权改革应全面启动,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经营权、信托权、股权等等,都可以成为集体土地的产权形式。重庆实行的“地票”是集体土地产权改革的一种重要尝试。重庆的地票制度,使农民拥有了可以交易的产权,同时又没有改变集体所有制,农民把用益物权转化为“地票”这种新的产权形式,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也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公共产权改革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行政权力的随意介入, 按照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平等竞争等理念进行调整和确立。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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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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