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宏 吕忠飞
主要观点:
? 对待不合格党员,就要像对待苹果箱中的烂苹果一样,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该清除的要果断清除;如果让不合格党员长期留在党内,其消极影响和破坏力量不可低估。
?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建立常态化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强化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时切除“病变细胞”,党的肌体才会更健康,党的队伍才会焕发生机,党的力量才会更加强大。
?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要遵循“质量建党、质量立党、质量兴党”的思路,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握规律、锐意创新,统筹谋划、抓住关键,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力推动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优进劣出、自我纯洁的良性循环机制。
?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础工程、先导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强,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要着力在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上下功夫,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上下功夫,在把好“入口”、畅通“出口”上下功夫。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如何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党的建设亟需破解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本文认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要遵循“质量建党、质量立党、质量兴党”的思路,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握规律,锐意创新,抓住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力推动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优进劣出、自我纯洁的良性循环机制。
一、管住“源头”,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的数量,更取决于党员的质量。从源头上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才能保证党的肌体充满生机活力。入党积极分子是党员队伍的源头,源头如果出了问题,党员质量势必会受到影响,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必须首先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近些年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一些基层党组织视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为“细枝末节”,未予足够重视,导致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少、层次低,发展党员挑选余地小,影响了发展党员质量,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在对象选择上,要拓宽视野,广辟途径,注重从生产一线、业务骨干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从村民小组长和致富能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从有文化的青年男女和退伍军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推荐方式上,可以广泛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结合组织考察、政治思想考试、党组织书记谈话,把那些政治可靠、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群众公认的先进分子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在培养教育上,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有计划、有目的地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吸引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做到生活上关心、思想上关爱、政治上关注,让入党积极分子“没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要建立结对帮扶制度,按要求落实两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联系培养,使其“思想上有人帮、组织上有人管、工作上有人带”。
二、努力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票决制度
近年来,为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一些党组织探索实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和票决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这项制度目前尚处于各地自行摸索阶段,没有从全国层面形成统一制度规范。从公示制度方面看,其公示对象、公示环节、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范围等各不相同;从票决制度方面看,也存在类似情况,实行票决的环节、内容和方式方法等也不尽一致,这两项制度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议将发展党员公示和票决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研究制定专项制度,努力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方面,建议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四个关键环节全部纳入公示,并统一明确公示内容、形式、时间、范围等具体要求,把发展党员每个环节“暴晒”在“阳光”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在发展党员票决制度方面,建议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准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实行票决,注重从程序上把关。确定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实行差额票决;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在党支部讨论和党委审批环节均实行票决。表决形式上要实行无记名投票,让有表决权的党员彻底打消思想顾虑,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民主。
三、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制度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期的作用,主要在于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有一系列明确规定和要求。实践中,这些规定和要求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一些党组织在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放松了对预备党员的后续教育工作,有的甚至完全放弃了后续教育工作,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思想状况、工作情况、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漠不关心、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也不安排锻炼提高的机会,预备期满后,转正考察和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化、形式化”。现实中还有一些流动预备党员,由于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之间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预备党员后续教育未跟上,甚至完全失控,有的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党的组织生活。这种情况在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中尤为突出,有的学生预备党员毕业后由于工作不固定或单位无党组织,长期脱管。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如不具备转正条件的,要延长预备期,但实践中,除非预备党员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很少有延长预备期的情况。事实上,一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已经出现了明显倾向性问题,但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带病入党”。这与一些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工作重视不够有关,同时也有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尤其是对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建议总结近些年各地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实践经验,研究制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单项工作制度,从思想素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标准予以量化、具体化。
四、围绕增强“四自能力”,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也有一些党组织坚持得不够好,甚至有流于形式的现象,制度功能和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此外,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这一制度未能做到与时俱进,特别是对评议什么、如何评议,以及评议结果如何使用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要紧紧围绕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充分吸收近些年我们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以提高党员的能力素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为重点,坚持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严格的教育管理。具体讲,要突出“四个环节”:一要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剖析内容重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党员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确定不同的剖析重点。二要实行“开门评议”,吸收群众积极参与。变以往只注重在党内评议为面向社会,由党内扩大到党外,由单位扩大到社会,疏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三要坚持定性定量结合,力求分析客观准确。结合党员自我剖析、党支部评价和群众评议,对每个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定性结论。四要强化整改提高,合理运用评议结果。评议结束后,由党组织负责人对“问题党员”进行诫勉谈话,指导他们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评议结果要作为党内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疏通“出口”,建立不合格党员常态化“退出”制度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多样多变。客观上讲,共产党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容易受社会上各种不良思潮的影响,我们党的队伍中也经常会有不合格的党员出现。由于“出口”不畅,一些“徒有其名”的党员长期滞留党内,严重损害了党的肌体健康,损害了党的公信力,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对待不合格党员,就要像对待苹果箱中的烂苹果一样,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该清除的要果断清除;如果让不合格党员长期留在党内,其消极影响和破坏力量不可低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建立常态化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强化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时切除“病变细胞”,党的肌体才会更健康,党的队伍才会焕发生机,党的力量才会更加强大。要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制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处置方式、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要突出五个方面:一要规范认定标准,突出针对性。以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统一标准和具体表现。二要规范处置原则,体现严肃性。慎重确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注重程序,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三要规范处置方式,体现灵活性。区别个人和组织、客观和主观、偶发和经常的关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宽严有度、处置适当。四要规范处置程序,强化操作性。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支部认定、会议表决、党委审批、组织谈话后再作出处理决定。要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畅通不合格党员发表意见和申辩的渠道,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五要规范教育管理,注重延续性。要把教育和处置结合起来,立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先教育转化,后组织处理,切实抓好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严格问责,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推荐程序不合理、培养人和介绍人刻意隐瞒真实情况、群众参与监督热情不高等问题,出现了“家族党员”、“哥们党员”等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不良现象。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于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基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考察人员是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问责办法。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入党介绍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其失察责任,确保把思想、作风、业务等过硬且对党忠诚的人吸收到党内;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方面不按程序办事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渎职责任,坚决遏制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拉关系、托人情等不正之风和“近亲繁殖”现象的发生;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和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的失职责任。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予以纠正,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七、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组织推动机制
现行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制度设计方面的,也有实践操作层面的,其中,顶层推动不力是重要原因。一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党(工)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工作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的年度工作计划,避免盲目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二要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当前,尤其要抓紧修订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颁布试行的,至今已逾23年,已明显不能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要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对《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将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进细则中。同时,要针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一些重要环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以《细则》为基础,其他制度为补充,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体系。同时,要狠抓制度执行,增强制度刚性。三要健全完善组织员制度。组织员制度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据调查了解,虽然目前各级党委都按要求设有组织员,但实践中组织员工作虚化、弱化的情况十分突出,组织员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要进一步明确组织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做到专人专岗,专抓专管,切实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四要建立和落实定期督导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市、县级党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级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办理预备党员转正以及正确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等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坚决纠正和防止违反规定吸收党员的问题。
总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础工程、先导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在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上下功夫,努力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上下功夫,努力在把好“入口”、畅通“出口”上下功夫。既要着力治标,更要寻求治本之策;既要顶层发力推动,又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努力、久久为功,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
王恩宏 贵州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
吕忠飞 贵州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851-5891584 13984321921(吕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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