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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平:教师交流要坚持公平公正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  刘希平

2013年11月05日08:46   来源:中国教育报

原标题:教师交流要坚持公平公正

  [核心观点] 建立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至关重要的是要做好教师工作。

  教师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第一资源。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浙江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呼吁的义务教育学校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的事做好,让每所学校都能拥有更多的优秀教师,让每位教师都能获得更多的锻炼机会,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秀教师的教诲,使浙江的教育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均衡发展,使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教育满意些、再满意些,是浙江教育人始终不渝的坚定追求。

  今年8月,浙江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专门召开全省交流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当前,对全省教育系统来说,做好这项工作有两点要注意:一是推进教师校长交流是一个大课题、大任务。必须清醒地看到,省内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推进教师校长交流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教师以及学生和学校的诸多利益。

  鉴于此,浙江将始终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着重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不因困难大、压力大将交流变为“轮岗”,或仅仅在同一学校不同校区间流动。浙江省强调,教师校长交流是指公办学校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二是坚持改革循序渐进,给各地从实际出发建立交流制度留出处理问题的空间。具体做法包括校际交流分校长、骨干教师和一般教师两个层面进行,骨干教师和校长在县域范围内交流,一般教师就近划片交流;城镇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3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选择回原学校任教。这样做的目的是,不求改革一步到位,先把交流制度建立起来。今后随着城乡差距的不断缩小,随着大家对教师校长交流越来越认同,并成为习惯,再探索建立“学校人”变“系统人”的教师交流制度。

  广大中小学教师既是交流的对象,又是交流工作的主体,建立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至关重要的是要做好教师工作。

  做好教师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许多一线教师最担心的是交流不按原则、不讲规则,按亲疏、按领导的好恶。为此,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要求各地都要制订公开透明的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公开制度。

  做好教师工作,要着力引导鼓励。教师校长交流的主要目的是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必要的制度约束是需要的,但更多的应是引导和鼓励。浙江省将从津贴、职称评定、培训培养、评先评优等方面设计一系列引导鼓励政策,让参与交流的教师经济上受到优待、精神上受到鼓励、地位上得到彰显,事业上有奔头。

  做好教师工作,要把工作做得更具个性化。教师校长交流关系到广大教师和校长的切身利益,我们应该多从教师角度想想,多听听教师的实际诉说,多考虑考虑教师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多给教师一些人文关怀,尽量使交流安排更合理些、更合情些,使教师遇到的困难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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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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