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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绍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2013年10月28日08:14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符合中央要求,符合我省实际,顺应群众意愿。经过近几年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城镇聚合型、多村合并型、村企结合型、村庄直改型、异地迁建型等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没有很好地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社区建设标准较低,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考虑不周,不能充分满足群众需求。还有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盲目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致使农民集中居住后生产生活很不便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明确要求,高标准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将符合标准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今年9月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转发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为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二位,有4600多万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本地城镇化、县域城镇化特征明显,具有就地城镇化的优势。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是我省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顺应农民期待、加快改善民生的客观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凸显。在解决温饱、基本实现小康之后,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梦想和新期待。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极大地顺应农民群众期盼,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破解土地瓶颈制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实际省情。通过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农民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破解土地资源瓶颈的有效手段。前几年我省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解决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题。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社会公共服务覆盖面,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能加速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居住方式的改变也会深刻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明确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农民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主体,应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群众参与、规范运作、依法推动,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丈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都要实行阳光操作,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把安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拆除,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确保群众生活不因拆迁受到影响。各地基础条件、发展水平不同,应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合理确定社区建设模式,成熟一批建设一批。要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解决补偿标准偏低、先拆后建的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坚决维护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要科学编制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按照建设新农村、保护老村落、发展新社区的基本思路,坚持科学规划、整体设计,合理确定农村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人口规模和产业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水利交通等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居民点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充分发扬民主,突出地方特色,将农村新型社区与当地社会习俗、社会风情有机融合起来,注重建筑模式、户型设计的多样性,不搞千篇一律、千区一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注意保留一些具有典型乡村景观的村庄。

  要高标准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注重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注重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坚持同步推进、一步到位,让社区居民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一是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过去农房建设最大的区别,就是基础设施更加齐全、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农民不仅有房住,而且要住得更好。完善社区道路交通、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园林环卫、防灾避险等基础设施,推进广电网、通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绿色社区、生态社区、低碳社区。统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卫生、计生、文化、党建、治安、社保等便民服务场所与服务中心一并建设,合理布局农村学校、托幼托老、体育健身、商业服务、农机大院等配套设施。二是同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产业是农村新型社区的重要支撑。应依托自身优势和发展条件,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培育特色经济,加快建设产业园区,逐步实现居住在社区、就业在园区和就地就近城镇化。原则上每个农村新型社区,都要依托一个产业集聚区,或在周边培植一个专业园区,为农村新型社区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三是确保住房建设质量。按照打造百年住房的标准,坚定不移地抓好农村新型社区住房质量,“宁可慢一些,也要好一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将其纳入县级建设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范围。注重工程质量细节,最大限度减少墙体、台阶、门窗破损和房屋漏雨、地下室渗水等现象。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制订社区住宅建设高度、层数和间距的控制标准,推广使用经济、适用、节能和体现地方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四是同时跟进管道和排水除涝设施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原则上各类管网全部入地敷设。大力提高社区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社区防洪排涝标准应与服务区域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新建社区雨污分流管网系统要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已建社区,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提高雨水排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区运行安全。

  要加强农村新型社区管理与服务。农村新型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下沉公共服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健全农村新型社区基层组织。以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组织管理新体制为目标,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多村合并的社区可设立社区党总支或党委,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定程序合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逐步剥离经济职能,把主要精力用在搞好社区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上。强化政府指导和职能转变,将权力、责任、义务、经费同步下放社区,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二是提高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信息咨询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引导各类经济主体到农村新型社区发展餐饮娱乐、物流配送、物资供应、物业管理等服务业,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大力培育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倡政府购买服务,对社区服务实行项目管理。鼓励发展助老扶幼、扶残助残、拥军优属等互助性、志愿性服务,切实解决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三是强化农村新型社区物业管理和平安建设。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加强农村社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推进消防、车管、物管、危管、网管、外管“社区六进”工作,实现警务延伸和警力下沉,建设平安社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应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分工负责、整体联动、实绩联考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出台具体落实措施。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发挥综合管理职能,承担起社区建设的具体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强化督导考核。省委省政府确定,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省里将通过实地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地要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调度,严格落实奖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目前,镇村建设管理人才比较缺乏,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农村新型社区工作需要。应高度重视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县市和乡镇、街道下派工作人员到社区一线工作,创造条件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将社区办公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专业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群众意识强、工作水平高的人才队伍,确保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赢得广大农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宣传报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好典型、好做法,形成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山东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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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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