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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应碧:城镇化要害不是户籍制度,而是土地制度

2013年10月25日15:1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办公室主任、中国 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 (资料图片)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李晓明)“新型城镇化怎么搞?是不是户籍制度一取消,直接把农民工变成市民就行了?可不是那么简单!”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办公室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在出席由浙江师范大学和发展中国论坛主办的“纪念农村改革35周年暨名村变迁与农民发展”研讨会时作上述表示。

他说,解决农民变市民的问题,要害不是户籍制度,而是土地制度。他提出新型城镇化必须走带动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道路。

段应碧指出,改革开放35年来,农村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层次改革:一是改革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培育起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把农户变成生产自主单位;二是改革计划经济制度,特别是计划购销制度,在农村形成了市场体系,让农民进入工商领域,为农村发展开辟了新天地;三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

他说最近二十年来农村改革的最大成就是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他还说,不仅取消了农业税,同时,还把盘古开天辟地以来没有的东西给“加上”了,这就是由公共财政承担起农村公共服务的职能,农村的教育、卫生 文化、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都由政府“买单”,改变了过去那种“城里的事国家办、农村的事农民办”的老格局。

计划经济时代,农民不能进城,不能成为城市居民,现在这个格局也正在打破。去年我国城市常驻人口首次超过了农村,城镇化率达到52.6%。不过,段应碧说,目前这个城镇化还不能很好带动农业和农村发展,还要在中央提出的“新型城镇化”上做文章。

什么是“新型城镇化”?“是不是户籍制度一取消,直接把农民工变成市民就行了?可不是那么简单!”他说,影响农民变市民的主要是城市承受能力和农民承受能力。“我认为冲击还不在户籍制度上,不是说放开户籍制度农民就进城去了,农民只有在城市里生活得比在农村好他才会去。”

他认为,当前,影响农民进城的主要有两大制约因素,一个是户籍制度,一个是土地制度,这两个制度解决了新型城镇化就有希望。

当前,一方面城市摊大饼越摊越大,出现了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另一方面,两亿多人在城里务工经商却无法变成市民,土地和房子在农村长期保留着,农村土地不能流转,无法搞适度规模经营,这样下去农村发展将会越来越萎缩,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也很难实现。

段应碧提出,应沿着三个方向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第一,能够带动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第二,要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及中心镇,促使农民就地“市民化”;第三,要把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

对此,他做了具体分析。首先,新型城镇化要分层次进行。从安置农民、转移农民这个角度出发,应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使之变成城镇化的核心与重点。都让农民进大城市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这涉及到城市和农民自身的承受能力问题。

其次,要解决产业的问题。要积极引导东部地区产业往中西部的县城、中心镇转移,让农民在当地就业,像北京、上海这样大城市,人随着产业走,把产业转移出去,人也就跟着走了。以前交通不行,现在高铁、互联网、商业信息都很发达,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国内市场正在扩大,这给产业转移带来良好机遇。

第三,要把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到城市社区管理体系。新型社区建设涉及到土地产权问题,新型社区房屋的产权要和城市房屋产权一样。原先那种先把土地变成国有、盖成房子再卖给农民的做法已经不适应形势要求了,不应再搞了。农民把房子拆了腾出五分地,给他留一分,集中起来盖房子,产权就应该归他,因为他还给国家贡献了四分地。

段应碧简介:

段应碧,男,1940年生,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研究员。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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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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