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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县级党委常委职务设置的思考

中共安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祁辉

2013年10月22日13:5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精简县级党委常委职数的初步改革运行几年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特别是实现县级党委常委职数精简到九线的既定目标,应当进一步优化县委常委职务设置。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从常委岗位工作职责来看,应当进一步优化。在基层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三对常委六个岗位的职责存在交叉重叠,可以整合资源、优化职责。如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是县委专职副书记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在县委领导班子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些工作都是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的县委办公室负责。又如县一级的统战工作中的一部分职能职责与组织工作相重叠,如非公经济党建、工商联、党外干部培养使用等。再如在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县委常委、副县长与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存在四个领导层次,单独就其职能来看与非常委的副县长是一样的。

第二、从常委分工负责制来看,应当进一步优化。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副县长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常务工作,县长外出时,主持县政府工作。而在县委领导班子中,县委常委直接向县委书记和县委常委会负责,没有从组织上规定县委常委必须向县委专职副书记汇报工作,县委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委书记处理县委事务。县委书记外出时,县委副书记、县长代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工作,而县委专职副书记仅是负责县委日常工作。因此,县委专职副书记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从岗位职责和分工负责制相比较,领导资源处在富余状态。

第三、从体现专职副书记地位来看,应当进一步优化。目前,县级党委常委都兼任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或政府副职,都分管具体工作。虽然县委专职副书记与其他普通常委相比地位更高,但各地在确定其职责时因为常委分工负责制而有所顾虑,大多没有分管具体工作,处于比较尴尬的局面,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从充分体现县委专职副书记职务的重要性和精简县委常委职数的现实要求来看,应当兼任相对重要的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从继续精简职数要求来看,应当进一步优化。2011年党委集中换届时,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县级党委常委职数一般为7到9名”。换届后各省的县级常委会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领导职数,但都留有一定的“弹性”。据《南方周末》2011年10月30日报道:湖南122个县级党委常委会,产生1330名常委,平均每个常委会10.9人;青海37个县(不含玉树6个县)级常委会产生常委379名,平均10.2人;福建84个县(市、区)配备常委887名,平均10.5人。从继续精简职数到中央规定限额以内的总体要求来看,在相关职务没有变化而常委职数减少的情况下,分工势必更加紧凑,应当继续扩大交叉兼职范围。

第五、从各地兼职实践情况来看,应当进一步优化。2011年湖南省县级党委集中换届后统战部长的任职曾采用过四种不同模式,即专职统战部长,常委同时担任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常委同时担任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常委同时担任副县长、统战部长。2012年省级党委集中换届后,党委专职副书记兼职呈现出多样化的路线图,有10多位分别兼任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重要职务。各地在常委职务设置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值得进一步借鉴和推广。

综观目前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县级党委常委职务设置现状,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职务设置,加大交叉兼职力度,更好地推进党委工作制度创新,提高科学执政能力。比较可行的方案是:除了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人武部主官等不适宜兼职的职务以外,专职副书记可以兼任纪委书记(或者兼任组织部长),常委、副县长(非常务)可以兼任宣传部长,常委、组织部长可以兼任统战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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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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