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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2013年10月21日05:52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湖北日报讯 吴德纯

  自2003年审计署第一个审计结果公告发布以来,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职能作用,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审计结果公告在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仍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够、审计公告内容不全面、方式不多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此,笔者就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审计公告法律法规。要构建科学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审计公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议修改完善现行的《审计法》,将《审计法》中公告审计结果的“可以”改为“应当”或者“必须”,为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提高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制定和完善与审计信息公开相关专门法律法规,如《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审计整改管理办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要明确规定哪些审计内容必须公布以及怎样公布;哪些属保密内容不宜公布,使审计机关真正做到是依法公布审计结果。审计公告应当成为审计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

  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进一步增加审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按照建设透明政府的要求,原则上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都应该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本级政府的审计结果报告和代政府向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必须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都必须每年定期公布。同时,本级政府每年通过的年度审计计划,老百姓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热点、难点问题专项审计情况,也要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以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加强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审计公开不仅包括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针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提出强化管理的建议,还应该包括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如果审计公告仅此于审计结果而没有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披露,哪怕问题揭露再多,原因分析再透,意见和建议再好,公众也会心生质疑,审计的公信力、影响力也会大打折扣。只有将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审计的职能作用才能最终得到体现,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从一定意义上讲,审计整改比审计发现问题更重要,审计整改公告比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更重要。

  健全和完善审计公告应对机制。全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后,审计工作将完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工作成果将面临国家法律、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共同检验,风险完全显现,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舆论攻击和行政诉讼,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相应的工作应对机制。一是要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二是要建立审计公告审核把关机制。对要公告的内容一定要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实提高审计公告的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三是要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信息反馈控制体系。四是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沟通,使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被公告单位能够从正面意义去理解和支持审计公告工作。

  完善审计公告的渠道方式。审计公告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审计机关应选择适合的方式和公告媒体,可以是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电子媒体,也可以是报纸、杂志等纸质出版物,也可以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单独发布审计公报、公告等。不同种类的审计结果所选择的公告形式应当有所区别,以期达到最佳的公告效果。对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审计项目,应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公告。

  (作者单位:宜昌市审计局)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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