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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雪梅:不审慎的遗产税会制造新的不公

2013年10月15日08:5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不审慎的遗产税会制造新的不公

“遗产税已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说法,很快被辟谣,但有关遗产税的争议,仍然成为舆论热点。不能说它是“空穴来风”——早在2004年,就有课题组受国税总局委托,起草《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又对其进行了修订,所谓80万元起征点的内容,就出自这个草案。今年初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有“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的提法。

这些似乎都说明,遗产税作为一种政策选项,已在考量之中。如同个税一样,遗产税可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影响,它该不该征,如何征,起征点将是多少,也就备受注目。

支持者认为,开征遗产税,对整个社会具有积极意义,既能改变贫富悬殊的现状,又可以改变人们的财富观念,激发年轻一代的创业精神。社会财富分配的失衡,让人们对遗产税寄予厚望,很容易就以美国的遗产税为例,来论证其对消弥贫富差距的贡献——正是有了遗产税,美国的富人,比如比尔·盖茨,才会捐出大笔财产。

不过,遗产税对“公平”的贡献,基于这样的前提:

相关部门对个人财产状况清晰掌握。中国社会的一大现实是,灰色收入大量存在,即个人财产往往处于不透明状态。别的不说,以官员财产申报为例,其准确率能占到多大比例?“表哥”“房叔”的一再出现,至少说明,受到“监管”的官员财产,尚且是一笔糊涂账,遑论其他公民的个人财产?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迟迟不能实现,也印证了弄清楚个人财产有多难。

财产状况不清,就会使得一大批人(他们往往非富即贵)“成功”逃脱纳税。其结果,会像个税一样,让遗产税成为“工薪税”。所谓的“劫富”,也就是一种幻觉。真正的富人,完全可以移民或将财产转移至没有遗产税的国家,如此一来,还有多少公平可言?遗产税又如何能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还有,起征点定在多少合适?巨大的经济发展差异,意味着相同的起征点在不同地区,有着先天的“不公平”性。房产如何计算?两代人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好不容易还清了贷款,房价也上涨了,超过了遗产税的起征点,要缴税了,算不算“劫贫”?

或许这些都是外行意见,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众的疑虑,另有一些事实也需要提及:

各国政府开征遗产税,多出于财税上的考虑。比如,澳大利亚与美国皆在一战时开征遗产税,以补益战时开销。

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与不开征或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总是处于不利地位,其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

自1978年澳大利亚成为首个取消遗产税的发达国家后,在税务竞争的压力之下,多个国家和地区纷纷步其后尘。30年来,有20多个国家与地区取消了遗产税。

香港地区于2006年取消遗产税后,虽然政府的税收略有减小,但境外投资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经济的活力,也为港人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有关税收的愿景(比如“劫富济贫”)和税收的最终结果(比如工薪阶层承担主要税负)时常矛盾。遗产税的微妙在于,它既迎合了人们对减少贫富差距的“公平”想象,又满足了政府增加税收的需求——这是开征遗产税的一个不便“宣扬”的重要理由。

经济学家周其仁先生曾经说: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有一个经验,就是不要轻易去提加税的建议。因为这个建议很容易被政府采纳,政府最容易听的意见就是加税的意见。只加不减怎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讲了很多年国民收入分配当中居民比例低,但是加税很容易变成政策,减税非常困难。政府出台加税政策的同时,告诉你在其他领域怎么减税,这才可以使得总体税负在国民所得中居于恰当位置。

遗产税的主要功用不该是增加政府税收,真想让它达到“公平”预期,就必须审慎考虑社会现实及他国经验。匆忙出台,只会增加新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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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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