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吴传毅:法治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作比照

2013年10月08日14:56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法治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作比照

市场经济与法治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彼此以对方为存在前提。但是,在具体发展时段上,市场经济或法治可以有先有后。但总体而论,必须保持一致。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不仅影响到经济的发展,甚至从根本上掣肘经济的发展。相对于经济的发展,中国法治发展是滞后的。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又有领导责任不力和路径选择模糊等问题,为此,需要在以下方面努力。

增长法治发展动力。对于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学者还是官员以及民众都有加快发展的动力。学者是引领社会前行的灯塔。在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学者动力是充足的。于官员而言,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充足的。官员的政绩主要表现为经济的增长。于民众而言,同样有加快发展经济的动力。经济发展了,民众可以直接受益,可以享受到物质生活带来的满足。这是从学者、官员、民众这三个群体所进行的解构。但是,对于法治的发展,动力就不像经济发展一样充足。可以说,学者期待加快推进法治。学者懂得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要靠法治,因为法治可以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民众期待法治。因为法治可以让社会个体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社会个体普遍有一种安全感,让社会个体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社会个体活出做人的尊严。但是,对官员而言,却不能一概而论。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法治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治政府。对一部分官员而言,依法规范自己手中的权力,如同革自己的命。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的,“改革中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缘于此,实践当中,一部分官员选择性地适应法律。尽管这只是部分官员的态度,但影响了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国法治要快速发展,政府理当是强有力的推手。值得高兴的是,中国现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征地拆迁和信访带来的大量社会问题,让一部分官员切身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时不我待。影响法治发展进程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比如,推进经济发展容易见成效,但是法治发展不一样,法治发展的成效是一个从小到大、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难以立竿见影,难以快速见效。当然,还有一些官员认为,法治是建立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法治才会发展,他们看不到法治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看不到法治发展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动力,看不到以法治为核心的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可以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问题。

明确法治发展责任。改革开放后正是有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这个转变,中国才有了今天让世人震撼的成就。对于经济的发展,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围绕经济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召开了各层级的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负责的一把手负责制,政府成立了较多的推进经济发展机构,规定了一些硬指标、硬措施、硬约束。围绕经济工作的推进,还有一些权威或民间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进行排名。正因为此,构成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但是,对法治的发展就不一样。虽然,围绕法治的发展在地方也成立了法治领导小组,但是,这些领导小组并没有一些硬指标、硬措施、硬约束,并且也没有一些权威或民间机构对地方法治发展进行排名。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是软指标,难于考量,这也是影响法治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加快推进法治发展,同样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起由一把手挂帅的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法治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要深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大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影响和制约法治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重视提拔擅于运用法治手段处理矛盾问题的优秀干部,加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把推进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项硬指标、硬措施、硬约束。

创新法治路径选择。推进经济发展,地方各级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进行探索,选择适应本地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路径,比如沿海地区最先确立了开放型的发展战略,通过吸引外商进行投资,不仅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学习了外商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技能。内陆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区位优势,根据本地区的传统优势项目积极推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事实证明,这些方法十分有效,路径选择的针对性、多样性、有效性对推动各地方各地区经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形成了自己的经济特色和经济优势。但是,对于法治建设,我们在路径选择上十分有限。从中央到地方,所有法治推进路径主要是出台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培训和普法宣传等。应该说,这些方式有一定效果,但不明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多维视角,需要“路径再造”。如何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在“路径再造”上特别需要官员和学者进行探索,这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建立法治建设试点区。通过法治试点区的建设,把积累起来的好经验再进行推广。我国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任务后,最开始就选择了这样一条路径。最先是在深圳设立经济特区,而后对沿海一些城市进行开放。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协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夯实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行业协会代表了行业阶层的利益,它是协商民主的有效平台,能有效制约公共权力,这恰恰也是法治建设亟需的社会力量。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仲裁机构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通过仲裁机构的发展壮大,反过来推进司法改革。并且仲裁机构的运作模式尊重了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了行业发展规律,它没有垄断优势,发展壮大全靠公正自律。建构内部纠纷仲裁机构。内部纠纷仲裁机构的建设也十分必要,不仅因为它能把一些矛盾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而且也能夯实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内部纠纷仲裁机构的仲裁还有利于培养人们对裁决的认同感。国家或地方可以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内部纠纷仲裁机构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内部纠纷仲裁人员应该由外单位的精英阶层担任,这些人拥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当然,仍然需要建立他们的信誉档案。内部纠纷仲裁机构不需要单设,它可以挂靠在单位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这样既不增加机构设置,又可以把一些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还可以培养社会对裁决的认同感。

总之,中国法治发展必须像经济建设一样进行“时空压缩”。为此,不仅需要各级领导高度认识法治发展的紧迫性,增长法治发展动力,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法治建设,更需要领导和学者积极创新法治发展路径。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教育长)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万鹏、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