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孙志中
现代公务员培训制度起源于英国。早在1613年,英国就设立培训政府官吏的专门机构—海莱柏锐学校。1944年,英国根据阿什顿委员会报告,建立公务员培训制度。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对公务员培训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公务员培训市场化改革,取消对全国最大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文官学院的财政支持,开放公务员培训市场,实现供给主体和师资力量的多元化;强化中央政府人事管理培训部门对公务员培训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制约;同时,国家指导开发了统一的公务员能力基准,同时针对公务员的行政层级和专业类别开展针对性培训。当今的英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法律完备、管理统一、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内容丰富的培训制度体系。借鉴英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结合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的现状和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有益探索,对构建统一、开放、多元、适用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格局,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坚持党管干部,构建统一的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党管干部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政治中立”和“价值中立”不同,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领导地位在公务员管理、培训领域的具体体现。立足我国国情,借鉴英国经验,构建统一的公务员培训格局,必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
统一领导。坚持党管干部,要求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培训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党的章程、路线方针政策的统一原则下进行。英国先后于1944年在财政部设立了培训教育司,专门负责管理全国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存在着多头管理的局面,组织部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各部委均有该部分职能,亟待建立以组织部门为主体的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培训的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政策和宏观管理机制,将以党校、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有序竞争、共同发展。
统一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将公务员培训纳入国家五年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在此基础上,培训主管部门应立足国家发展战略、公务员队伍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整体状况,统筹制定全局性公务员培训规划。同时,依据公务员培训的规模和数量要求,科学制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全国公务员培训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避免盲目扩张和资源浪费。
统一规范。我国现有的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培训只有总体上的、原则上的规定,但对如何实施、如何操作没有细节规定,因而迫切需要有一部关于培训的专门法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总法框架内,对涉及公务员培训的目标、内容、形式、种类、方法、管理体制、培训机构、经费来源、师资条件、管理标准、考试考核、培训成绩登记、培训与任职升迁的关系,培训的奖励与罚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培训工作提供统一的、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使培训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打破封闭僵化,树立开放式的教育培训理念。封闭僵化,缺乏竞争激励是当前我国的公务员培训中的突出问题。传统的党校、行政学院几乎垄断了公务员培训的供给。在对公务员培训的认识上,存在“就培训而培训”的局限思维,没有将培训视作公务员管理系统的动态环节、从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的全局来谋划和组织,培训目标与组织目标脱节,课程较为陈旧,不适应现实需要,导致实际培训效果不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树立开放式的教育培训理念,改变封闭运行的模式,推动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实现教育培训与管理全过程的互相融合,增强与社会和公务员个人的开放互动。
建立开放、竞争的供给机制。在建强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主阵地的基础上,通过预算约束和管理优化,提高其效率和效益。逐步推动公务员培训改革,打破垄断局面,建立准入机制,通过委培、外包、项目招标、合作办学等形式,引入更多培训机构和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培训供给,加大外聘师资力度,积极构建资源优化、有序竞争的教育培训激励机制,调动各个主体积极参与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培训质量。
融入开放、动态的公务员管理全过程。重新认识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性,避免认识局限在培训环节,从而只见培训这一树木,而不见组织目标和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的森林。培训的实施离不开组织目标的指引和管理系统的支持,必须依据组织目标来确立培训目标,确保培训与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的总体战略、文化、目标保持动态一致;必须将公务员培训和使用、晋升、激励、考核等环节统一于公务员管理的全过程,将培训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职务提升的重要依据,以保证培训效果。
坚持开放、互动的教育培训手段。首先增强与社会的互动。通过改革,使现有的公务员培训机构“走出去”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同时,通过“引进来”形成竞争格局,形成开放互动的局面。在教学中,逐步改变关在教室里中、单纯面向黑板、面向课本的封闭式办学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行面向社会、面向工作岗位的开放式办学,建设开展革命信念、理论知识、科学发展能力、专业技能、道德法律等教育的校外锻炼基地,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其次要增强与公务员的互动。注重对公务员培训的需求调查和培训效果反馈,将以往的统一供给式培训转变为公务员个性订单式培训,注重培训差异化和针对性。
不断开拓创新,探索多元化教育培训格局。英国公务员培训的多元化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培训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内部培训中心、英国文官学院、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教育机构,培训项目采用招标模式,师资力量来自于全球,课程形式多样,充分体现了多元化特征。相比较而言,我国在供给主体、师资力量、教学方法、培训内容等方面较为单一,多元化刻不容缓。
培训主体多元化。整合和优化现有的培训资源,同时引入市场化机制,建设以党校、行政学院为主、涵盖各部门自设干部管理学院以及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一主多辅”多元化主体结构。以培训机构的多元化带动师资力量的多元化。依据我公务员培训的实际需要,适当采用培训项目招标和师资外聘方式,逐步建立覆盖全国乃至全球的师资库,实现专职师资和兼职师资间的优势互补。同时,进一步延伸公务员培训链条,注重发挥公务员系统自身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公务员导师制和帮带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建立非官方的公务员自主学习交流平台,如年轻干部学院等,开通网上学习平台,引导公务员自主学习、自主培训。
培训内容多元化。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着重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而对公务员培训应包括的岗位素质模型内容、公共管理及具体的业务知识技能等学习内容有所忽视。立足我国国情,必须在强调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教学内容的多元化,针对实际需要,开设职业能力、专业知识等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不断深化和拓宽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方式方法多元化。培训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培训的质量。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方式仍以课堂集中讲授方式为主,应逐步推广探讨教学、案例分析、情景模拟、拓展训练、岗位实习等多种培训方式,以丰富多元的方式方法,调动授课者开拓创新的创造性和公务员参训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培训质量。
突出能力本位,力推适用型教育培训模式。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国与国之间的最大的政治分野,不在于政府的组织形式,而在于政府的有效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英国还是中国,政府效能建设都是政治的中心议题之一。政府效能根植于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因此,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效能,就必须立足实际需求,突出公务员培训能力本位,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突出能力本位。构建科学全面系统的能力框架,是实施公务员培训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公务员培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英国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提炼公务员获得优秀绩效所需要的能力要素,构建了能力框架,针对公务员的不同层级,对能力结构提出不同的要求,又根据所从事的不同类别的工作对公务员专业技能提出具体要求,并设立了国家职业标准,力求使公务员能力框架在公务员系统中具有普适性。通过对能力素质作出清晰地说明,为公务员培训提供了具备可操作性的指南。突出公务员培训的能力本位,必须首先明确清晰的界定公务员的能力框架。我国于2003年颁布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提出了国家公务员的9项通用能力,但对这些通用能力使用的抽象性说明使其难以发挥对公务员培训的指导作用。结合当前实际,应从专业性质和行政层级两个维度出发,构建系统化的公务员能力框架体系,让每个公务员都能在这一体系中,精确地找到自己的能力席位,并以此为导向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确保有的放矢、适用有效。
突出需求导向。在能力框架内开展公务员培训,还必须立足于实际需求,尤其是基层,必须因时因地制宜。应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包含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项目设计、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等环节的培训系统。在培训前开展需求分析,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代发展对公共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公务员个人的能力恐慌,在此基础上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对课程结构进行整体优化设计,重视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开展以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课程培训,确保培训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管理的需要,工作实践的需要和满足公务员个人应对本领恐慌的需求。在培训的实施过程中,把应用研究、社会调研等实践课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公务员紧密围绕政府管理的中心任务和热点问题进行实践研究,并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方案,把教学、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决策方案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注重对培训实际效果的评估和反馈,依据公务员实际工作绩效和综合能力是否得到提升来评价培训效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指导下一次培训的重要依据。
相关专题 |
· 问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