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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公众对以房养老反应有些过度 其实是对政策的误解

2013年09月24日09:39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郑功成:对迟延退休者应有补偿(2)

公众对以房养老反应过度

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国家法定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它只能是一种自愿的、补充的养老方式。

新京报: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中国的社保体系漏洞很多,搭便车的行为层出不穷,如果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是不是存在更大的管理难题?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郑功成:全国统筹对管理的精细化会有更高要求,管理的难度也会加大,但这不能成为阻滞制度优化的理由。

当然,应当同时提高经办能力,包括实现经办机构设置的法人化,明确经办机构与行政监管机关问责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网,实现全国联网并可以实时监控。

此外,还必须解决立法机关不到位、司法机关缺位的问题,健全预算管理,确立司法监察的权威,以及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并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

新京报:我国现在养老制度下,企业缴费负担高,这一点你怎么看?

郑功成: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名义缴费率确实偏高。但据我们的调研测算,全国用人单位的平均实际缴费率要比名义缴费率低2-3个百分点,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不同地区间的缴费负担畸重畸轻。

如果实现了全国统筹,就不仅可以实现缴费负担公平,而且还必定使全国大多数地区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只有现在负担很轻地区的企业的实际缴费负担需要提升到正常水平。

新京报:近日公众对以房养老非常关注,并引起了一些议论与担忧,你怎么看待以房养老?

郑功成:公众对以房养老的反应有些过度了,这其实是对这种政策的一种误解。因为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国家法定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它只能是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可供房屋所有者根据自己的人生安排与需要加以考虑的一种自愿的、补充的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既不可能成为养老保障的主流方式,更不是应当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而是让老年人多一种养老方式的选择,以便可以更加从容地安排晚年生活。因此,它客观上只与少数有需要的人相关,完全没有必要引起不必要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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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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