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尤其是融资平台债务的争议甚嚣尘上,甚至有国外媒体还将之与天文数字的美国债务相提并论。因此,非常有必要搞清楚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正确理解处在改革开放快速发展道路上的中国地方债务实际情况。
根据财政部最新统计,2011年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3.7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为29%。根据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我国政府全部债务占GDP比例为43.7%,远低于国际公认的政府债务比率安全线70%。因此,我国包括地方政府性债务在内的政府债务风险总体上完全可控。
事实上,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已支出的9.61万亿元中,87%达8.32万亿元都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房、农林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大量投入到地方公路、铁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建设,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并通过“外溢效应”大大降低了地方经济的交易成本和民生改善的社会成本,为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这笔“红利”甚少有人看到。
的确,地方债务是一把“双刃剑”,适度利用有益地方社会繁荣和经济发展,过度利用则会伤及自身,欲速不达。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大量地方债务,大多是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避免对我国经济产生急速负面冲击而增加地方配套融资所致。比如,4万亿中接近3万亿来自地方配套。与此同时,多年来普遍存在的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协调,融资主体不规范,又借机在地方债务问题上集中表现。这就是过去五年多来催生地方债务风险快速积累的主要直接原因。
目前,最大的挑战在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使得宏观调控会不断使用紧缩性的政策工具,对地方债务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地方政府缺乏稳定财源使得借债根源难以消除,地方债务依然有继续扩大趋势。鉴于此,治理地方债务风险必须从短期和中长期分别入手,不能搞“一刀切”。
短期内,要多方配合查清存量,严控增量,重组债务,加强管理和转移支付力度,并寻求融资新出路;中长期内,加快修订《预算法》《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之间的冲突,改善预算管理制度和干部考评制度,健全地方债市场运行机制。最关键的是,要加紧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和重建地方财力保障机制,这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