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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三个代表性问题及对策

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委组织部  白贵金

2013年09月18日09:2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习近平同志在调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要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做善成。但是,目前在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少数地方和单位在活动的领导组织、干部执行、群众发动三个方面存在一些代表性的问题,对整个教育实践活动负面影响很大。笔者认为,要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就必须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

一、目前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三个代表性问题

这三个问题涵盖了活动的领导组织者、重要参与者、活动主体者三大主体,可以概括为“少数领导搞形式,部分干部不作为,一些群众不参与”。

一是少数领导搞形式。领导干部是活动在领导组织者,但是少数领导在活动中本身就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单位领导根本没有认识到群众路线的正确内涵,嘴里讲着“群众路线”,实际上搞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会、发文件、搞走访”一样不少,“特殊化、等级化、领导化”却一样不落,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是部分干部不作为。广大党员干部是活动的重要执行者和参与者,但是部分干部“不愿、不想、不会”去真正的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根本没有什么问题,即使知道自己有些问题,却认为这点“小问题”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别人都是这样,有的还严重的多。或是持观望态度,认为教育实践活动只是以往“众多活动”的“又一次”,“活动风”过了就过了,只要“低调点”,不刮到自己头上就行。抱着以上心态,“做做样子,摆摆姿态”,根本不愿、不想、不会去查找问题。

三是一些群众不参与。广大群众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但是一些群众“不了解,不相信,不指望,不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导致主体“缺位”。由于一些地方少数干部长期形成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导致一些群众对“群众路线”表现为“四不”态度,即“不了解,不相信,不指望,不参加”。不清楚具体内容,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可以解决什么。认为教育实践活动是“虚”的、“假”的,离自己很遥远,解决不了自己的实际问题。

二、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笔者认为,要正视和解决上述三大问题,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达到效果,应对症下药,笔者有以下三点想法:

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资治通鉴》记载,战国时期,赵武宁王在为推行“胡服骑射”改革,先从贵族王公开始实行,他说,“明德先论于贱,而从政先信于贵”,意思是“宣扬道德要先针对下层,而推行法令要先从贵族开始”,要贵族必须以身作则,带动平民参与改革。后赵国的改革终于得以顺利推行,国力壮大,解除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危险,国家“扩大千里”,连秦国也主动和赵国要求结盟。在今天,领导干部不是“贵族”,但是不可否认,其所处的“位置”生成了其“影响力”。所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正面影响力”,为党员干部做正面榜样,真正转变作风,打破形式主义思想的“围城”,推开官僚主义的“玻璃门”,走出自我制造脱离群众的“无形的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推进制度建设,多接地气,多解决实际问题,少“作秀”,少“作怪”。

二是要让群众关键时刻指望得上。俗话说,“关键时刻见人心”,“锦上添花千万,不如雪中送炭一粟”。 近日,某地一楼盘购房群众在维权的过程中,向“有关部门”求助,有关部门简单“督促”了一下开发商,向群众解释了一下政策,但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了一下,但是仍然没有任何赔偿的表示,购房群众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程度的解决,感到非常的无助,不知道该去指望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智慧也是无穷的,你跟群众“玩虚的”,关键时刻不能为群众说话,到你去联系群众时,群众也会跟你“玩虚的”,疏远你,应付你。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少说一些“程序话”,多做一些“实在事”,让群众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无助的时候能够有指望,要通过“问需于民,解难于民”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为活动打好深厚基础和强大动力。

三是要在根本上依靠制度。古语有云,“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从政有经,令行为上。”,意思是“治理国家有一定的章法,总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办理政务有一定的常规,执行命令是最重要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强化党性意识,也需要制度的强大督促和推动,必须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和关键, 通过建章立制推动活动,巩固成果。要打造更“密”更“细”的“笼子”,制定新的制度,完善现有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深化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立法,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让群众对干部的监督的“笼子”更加细化、更加直接,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公务员都要有制约其权力的相应型号的“笼子”,以更具有操作性、实用性的制度,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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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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