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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制度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唐爱军 陈惜辉

2013年09月17日15: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浅谈制度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当务之急是要树立“顶层理念”,围绕制度的设计、宣传、执行和维护,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系统规划设计,体现制度科学性。制度设计需要通盘考虑、全局规划、科学设定。制度建设要同一系列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首先,应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该修订完善的修订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对笼统的规定尽量明确化,对原则的表述尽量具体化,对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予以配套完善,使这些制度达到应有的质量。其次,针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空白,要周密研究,及时建立制度规范,使腐败之风无空可钻,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再次,要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针对性,围绕人、财、物的管理,特别是对一些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或部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制度建设力度,用制度分权、控权、制权,优化权力配置,提升行政效能。

注重执行落实,确保制度实效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执行顺畅、管用实在,是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制度权威性的重要保证。一要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执行制度的组织机制,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解,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预警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廉政预警信息反馈作用,及时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纠正整改,防患于未然。二要强化监督检查。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严格追究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及时惩处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不断拓宽、创新监督渠道,发挥不同监督平台和手段的合力,使制度在阳光下运行;要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防止制度执行的随意性及弹性。三要用好科技手段。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网络、电子、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方式、方法,使“熟人”等同于“生人”,避免人情困扰,有效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四要强化惩处问责。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力配置科学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措施,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作者单位:广东省惠州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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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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