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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勇:“以房养老”需先解决种种顾虑

2013年09月17日14: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原标题:“以房养老”需先解决种种顾虑

时下,如果做一项“以房养老”的民意调查,估计大多数人还是会有种种顾虑。

从此前国内个别城市的尝试来看,成效并不明显,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实践过程中,“以房养老”需要解决的包括政策、金融、保险、社保、行政管理、法律保护等诸多问题都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框架,因此,谁也不敢轻易大规模推进。

但从明年开始,“以房养老”将会进入一个快速推进的阶段。在国务院日前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种模式又称为“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明确提出“以房养老”模式时间表。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日益突出的养老问题正成为未来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难点问题。数据表明,我国已经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面对“老龄化”的挑战,国家已经别无选择,只能积极想办法应对,除了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外,“以房养老”也是政府所选择的方式之一。

“以房养老”的模式在国外早已有之,从目前来看,许多实行“以房养老”的国家由于有较为齐全完备的整体社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系统,因此,“以房养老”并非该国居民一种非常热门的选择。在中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老人把已经付清贷款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过数据统计和精算,综合考虑房主的年龄、预期寿命、房产若干年后的价值等因素,定期发放给房主一定数额养老金,房主去世后,房产归金融机构所有。

在已经尝试“以房养老”的中国部分城市中,我们已经看到人们的种种顾虑与担忧。比如吉林某市金融机构的尝试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借款人为养老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养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贷款金额根据担保物价值和养老人合理需要的资金确定。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为控制风险,银行要求申请养老按揭的老人需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果仅有一套住房,并以该住房为抵押的话,要提供另有居所证明。

从以上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不论是借款人还是贷款金融机构,都有着诸多的顾虑与担忧,仅借款人只有十年的借款期限为例,以60岁为起点,70岁到期,70岁之后,是否房屋被金融机构收回,老人无处可居?如果老人可以居住到终老,后面的养老金从何而来?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同样顾虑与担忧,老人活得越长,房屋的价值将越低,如果中国住宅70年产权的政策一直执行,长寿老人住完70年的可能在未来同样存在。此外,若老人在借款期内提前去世,其相关产权与遗产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也没有清晰的界定,房屋的归属问题同样难以厘清。

至于房屋价值、贷款金额等技术类问题,同样也需要相关政策与法规的界定。毕竟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内,房价的涨跌对每个人的不同时期而言都难以预计。

因此,在正式推开“以房养老”模式前,只要能牵涉到的任何政策、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在内的方方面面,都要进行前期种种顾虑的排除,否则,本意是为老人提供更优质生活的一项养老服务方式会在执行中遇到诸多的矛盾与阻碍。一句话,若无法在实践中提升和完善对服务对象的生活品质,则应先解决顾虑后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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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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