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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方彬:规则,让网络世界更美丽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教授

2013年09月13日11:07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规则,让网络世界更美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9月10日起施行。

  ★规范网上行为,各国概莫能外。美国自1978年以来,共出台《电信法》等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网友评论:“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这才是互联网法治昌明的标志。

  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有形还是无形,被网络化已是不可逃避的现实。既然如此,就更需加深对网络的认识和理解,避免迷失于网络。

  网络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它丰富了我们的精神生活,拓宽了我们的视野。然而,忽然有一天我们发现,自己似乎迷失于网络。这有其客观原因,中国社会由封闭到开放再到网络世界,几乎是跳跃式发展,因为缺少足够的适应期,一些人难免被网络空间所迷惑,以至于颠覆了在现实世界中形成的概念、观念,特别是规则和边界意识荡然无存。

  网络到底有没有边界?回答是肯定的。虽然网络是虚拟的,其产生的作用似乎没有现实世界那么直接而富于质感,但网络同样因人而生,围绕人而展开,也就是为人类社会服务的。既然是围绕人和社会而生,必然需要规则和边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拥有了充分表现自己、发现自己的空间,难免忽略规则和规矩,导致权力滥用。

  换句话说,在平面媒体时代或在现实社会,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边界在哪里,但进入虚拟世界,则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权力的边界,导致屡屡越界,越界多了,就出现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泄密,比如“立二拆四”等人就因越界而撞墙。

  网络应当有哪些边界?不久前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发布的共守网络“七条底线”共识即是一种边界。近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是一种边界。此外,还有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文明边界、知识的边界、思想的边界以及社会公众心理接受的边界等等。

  有了边界意识,公民合法使用网络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保障。你就会知道,可以在网上阅读信息的同时发布信息,但不能发布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评议他人是非,但不能恶意攻击,搞网络暴力;可以关心国家大事,包括国防和军队建设,但不能把好奇心发展到刺探军事机密,继而在网上发布,诸如此类。

  网络有边界的意义还不仅局限于此。今天的国家安全利益或者说国防安全概念正在改变,国家安全疆界大大拓展,虚拟世界的较量毫不逊色于现实世界,用没有硝烟的战场来形容网络世界颇为贴切。这一点通过美国的“棱镜门”事件已经显露无遗。这就有一个如何避免因自己的网络行为“越界”而导致国家安全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出现。当然,更具有普遍和指向意义的是,因为国防力量不仅包括硬实力,还包含了软实力。那么,泄露国家和军事机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网络谣言导致国家和军队形象与利益受损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有时还不仅仅是道义责任。

  这其中还有一个区隔必须厘清,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拥有表达权和监督权,问题是我们在使用这种权力的过程中有一个善意和恶意的差异,善意的提醒和批评有利于国家和军队的建设,有利于军队强身健体,但如果是恶意的以丑化军队形象为目的,甚至不惜制造谣言,这就将严重触及网络边界,像“秦火火”之流一样“惹火烧身”。

  每个网民,尤其是那些粉丝动辄百万千万的“网络大V”们,更应有一个清晰且清醒的网络边界意识,只有这样,网络才会走向健康,更具活力,我们每个人才会从中获益。总之,网络世界发展到今天,已然是浩瀚无形、包罗万象,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网上言行守规负责,不可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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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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