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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评论员:打击网络谣言法律可以更有力

2013年08月30日07:58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打击网络谣言法律可以更有力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一批“网络大谣”纷纷落网。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既匡扶了网络正气,也重建了人们对网络的信心。

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从理论上讲,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网络上一样无条件适用,但是要想更加有力、有效地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还需要根据网络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现行大多数法律制度是针对现实世界中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的,而不是针对互联网,法律规定并没有完全体现或充分考虑网络犯罪的特点,所以在定案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适应。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网络谣言追责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民事责任,网络谣言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向造谣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但因个人举证难度极大,且司法程序繁琐,导致一些受害人不得不选择隐忍。二是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者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罚,这也是当前各地在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过程中最常用的方式。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威慑力度有限。三是刑事责任,对网上造谣传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从当前公安机关破获的网络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案件来看,嫌疑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包括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制造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非法经营等。刑事处罚打击力度大,但公安机关同样面临取证难困扰。

随着网络违法犯罪黑幕不断被揭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通过加强立法来遏制日益猖獗的网络违法犯罪。加强网络立法,并不是要摒弃我们现行法律制度另起一套“网络法”,而是要在现行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做适度调整,使其更能体现网络违法犯罪特点,更能适应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现实需要。

以取证难为例,取证难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空间有一定的虚拟性,一些东西可能转瞬即逝,导致证据难以固定。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公安机关不断提升技术侦查手段,同时也需要通过修改或出台司法解释来解决现行证据规则中不适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地方,从而推动警方取证工作更加公平、有效。

打击包括造谣传谣在内的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专项行动只是一个开始,我们不可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要真正净化网络环境,还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让法律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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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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