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竹兵
贸然取消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是不可取甚至是有害的。其改革应循序渐进,同政府职能转变、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相适应,限定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努力整治跑冒漏滴等问题
近来,专项财政扶持资金该如何分配使用、如何改革完善,甚至是不是要彻底取消,成为财经界的一个热议话题。有人认为,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是“钓鱼式的财政专项资金,可以休矣。最彻底的做法是,放手让市场配置资金,彻底取消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补贴”。也有人认为,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应该下放给地方管理。
所谓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是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通俗说法,有中央级、省级等之分,涵盖农业、教育、卫生等很多领域,具有政策导向、引导激励、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跑冒漏滴、资金拨付链长、专款专用机械化、苛求无钱的基层配套、主管官员借权力谋私利等现象。对此,有关方面应积极研究应对之策,而贸然取消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是不可取甚至是有害的。
第一,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是相关部门以财行政,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手段。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设立、申报、审批、拨付、监管等是一个上下左右之间信息互通、政策认知、合作调适、统一目标的过程。用好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对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保证宏观政策顺畅到达地方,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财政具有优化配置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要实施好宏观调控,政府需要通过财政资金,联袂起市场那只“无形的手”。而且财政补贴并非我国特有,发达国家也有。财政补贴的合理应用,对于国计民生关系大、好处多,如种粮补贴等就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并有利于稳定粮价、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某些管理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负责人员借用权力谋私腐败,暴露出相关监管的不到位,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督,并用严厉惩处警戒相关人员。对此,不可把个案普遍化,甚至否定相关资金的积极作用。
总之,对待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目前还不是取消与否的问题,而是应该及时查缺补漏,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
今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将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等。5月,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下决心大幅减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合并专项,扩大一般,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地方政府统筹资金使用,把钱用到中央要求的方向和科学发展上来。应该说,这为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改革指明方向。
笔者认为,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改革应循序渐进,同政府职能转变、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等相适应,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依法、民主、公开、透明、规范,限定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努力整治其中的跑冒漏滴、多头管理、撒胡椒面、寻租腐败、人情关系分配资金、机械的“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绩效低下等问题。同时,还应结合党务、政务公开,把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政策公之于众,改变重分配、轻管理的做法,对专项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和后续跟踪,对挪用、截留甚至非法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严惩,对其中的违纪违法现象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