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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领导体制》连载
三、关于集体分工协作机制的评价
胡鞍钢
2013年08月14日16:2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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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第二章第十条明文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形式、基本特征。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而言,诸位常委均有个人分工负责的事务,同时分别代表各个机构,一方面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另一方面各机构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工作。这既保证了党和国家权力的高度统一、高度智慧,同时又使党和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兼顾了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高度分工和高度合作、高度效率和高度协调各自所长,从而形成整体优势、系统优势、大党优势、大国优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间以及常委所代表的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分工协作”的“统一”“合作”关系,而不是“分权制衡”的“对立”“拆台”关系。这是中国“集体领导制”与美国总统(个人负责)制之间的一个本质差别。就前者而言,总书记在分工负责中,“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57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所代表的各大机构都有相应的政策研究单位和信息渠道,它们所提供的决策信息和知识通过中央办公厅汇集和整理,为诸位中央政治局常委所共享。就后者而言,美国总统是个人决策,主要依靠白宫办公厅、情报系统等少数信息渠道,这些渠道专为总统个人服务;副总统只是兼任参议院议长,却无法在总统与参议院之间有效协调。中国“集体领导制”的优势就在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代表本机构与其他常委(其他机构)进行决策信息的沟通协商,最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形成政治共识和决策决定,形成执政合力,而大大地减少了不同权力机构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掣肘和治理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远比美国总统制高效得多。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那么形象地讲,中国多个“领导者”的信息、知识、经验、智慧更是远远赛过美国一个总统、一个副总统。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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