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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领导体制》连载
四、集体领导制恢复重建期(1977—1991)
胡鞍钢
2013年08月14日16:1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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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

 

1977年8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常委五人: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华国锋担任党中央主席,同时也兼任中央军委主席,叶剑英等四人担任党中央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也兼任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开始正式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中四人分别担任主要国家机构的领导人。

1978年2月,在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华国锋担任国务院总理,叶剑英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邓小平、李先念等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邓小平当选全国政协主席。

五位常委代表五大机构:党中央(华国锋)、全国人大(叶剑英)、国务院(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中央军委(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全国政协(邓小平),开始恢复重建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其中,除了汪东兴没有担任其他机构的领导人,李先念兼任一个领导职务,其他三位常委都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务。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党中央副主席,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而后又担任国务院副总理。这次全会以及为它作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发扬了党内民主,领导层中多数人的意志能够在中央会议上表达,最高领导人的错误能够在中央会议上由多数人来纠正,这在建国以来是罕见的。全会进一步恢复和确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领导、集体民主决策机制,华国锋也带头尊重领导集体的决定。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宣布,从次年(指1979年)1月起,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这一决定获得三中全会的正式批准,也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在全会闭幕会上陈云讲话,充分肯定了由华国锋及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召开的三中全会和此前举行的中央工作会议,真正实现了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不过他认为,1957年以后,由于种种干扰,很多年没有实现过。九大(1969年)、十大(1973年)党章中也写了这一要求,但是没有实现。他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评价是:这一次党中央带了个好头,只要大家坚持下去,有可能在全国实现。这表明,一旦党中央重建领导集体核心,重新恢复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就会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就会使中国走向正确的方向。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重新恢复了八大领导体制,成立中央书记处,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其中,中央书记处处于第一线,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处于第二线,前者在后两者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但是又恢复了“二元权力”结构特点,同样增加了“一线”与“二线”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后来就出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不常开会的问题。

十一届五中全会增选胡耀邦、赵紫阳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选举胡耀邦为总书记,并决定批准汪东兴辞去中央政治局常委、党中央副主席的职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由六人变为七人。随后赵紫阳担任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不再兼任国务院总理,邓小平、陈云不再兼任国务院副总理。

七位常委代表六大机构:党中央(华国锋)、全国人大(叶剑英)、国务院(赵紫阳)、中央军委(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全国政协(邓小平)、中纪委(陈云)。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调整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全会选举胡耀邦为党中央主席,同意华国锋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的请求,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由七人组成: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

如何建立党中央领导集体呢?对此,胡乔木同志有重要的制度建议。早在1980年11月6日,胡乔木向邓小平和中央政治局建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中,应规定党的领袖是一个领导的集体,党的领导人必须具有某些政治品质,党的领导人和整个党都要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1981年6月,党中央决议明确提出,一定要树立党必须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一定要维护党的领袖人物的威信,同时保证他们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为此,据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胡乔木作了说明:“总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召集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很明显,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这样,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就很难再发生。”应当说,这一制度设计,既是吸取了毛泽东晚年个人专断的深刻历史教训,又预先防止了后来胡耀邦、赵紫阳个人权力过分集中的可能,从而保证了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胡乔木还介绍:“主席制度和总书记制度如果同时存在,在国内外实践的结果表明,往往或者是总书记有名无实,或者是主席有名无实。因此,同时实行这两种制度是没有必要的。” 他还特别强调:“按照新党章(十一届五中全会以来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党全部经常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此可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正式确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决策和领导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常委六人: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选举胡耀邦担任党中央总书记,邓小平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和中央军委主席,叶剑英等担任中央军委副主席,陈云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李先念当选国家主席,彭真(中央政治局委员)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紫阳担任国务院总理,邓小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六位常委代表五大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纪委、中央顾问委员会,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从国际比较看,这大大突破并优越于那些采用总统个人负责制、两院制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是更具决策民主、决策共识、决策效率的更高更切实的社会主义民主。应当说,这是邓小平对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大贡献。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常委五人:赵紫阳、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选举赵紫阳担任党中央总书记,兼任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邓小平任中央军委主席,乔石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云担任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

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杨尚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当选国家主席,万里(中央政治局委员)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担任国务院总理,姚依林担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邓小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在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李先念当选全国政协主席。除胡启立分管中央宣传口工作外,其他四位常委代表四大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集体领导制”的特点并不明显,也出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如何与其他几大机构有效协调的问题。

1989年的政治风波引发并导致五人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发生严重分歧,在是否决定对首都地区实行戒严的重大决定中形成了“三比二”的险局。该事件对邓小平造成很大触动,促使他从中央领导体制建设方面思考和谋划国家的未来,6月16日,邓小平在同江泽民等领导人谈话时指出:我多年来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为此邓小平特别强调,只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常委会,只要它是团结的,努力工作的,能够成为榜样的,就是在艰苦创业反对腐败方面成为榜样的,什么乱子出来都挡得住。

同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增选江泽民、宋平、李瑞环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免去胡启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撤销赵紫阳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李瑞环分管中央宣传口。中央政治局常委人数由五人增至六人。

同年11月,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同意邓小平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担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此,中央政治局常委六人代表六大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纪委、中央宣传口、中央政法口。

至此,邓小平正式退出中共中央领导集体。诚如邓小平自己所言,前后花了十年时间,才逐步完成了中国领导人的新老交替和集体交接班。这之中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先后有两个总书记没有站住。邓小平指出:“过去两个总书记都没有站住,并不是选的时候不合格。选的时候没有选错,但后来他们在根本问题上,就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上犯了错误,栽了跟头。四个坚持中最核心的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四个坚持的对立面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些年来每年我都讲多次,但是他们没有执行。在这次动乱中赵紫阳暴露了出来,明显地站在动乱一边,实际上在搞分裂。”但是邓小平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终于成功地重建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制度,即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起着“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长期效应,也保证了中国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挑战中依然“我自岿然不动”,更保证了中国“天下大治”,长治久安。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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