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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关系”视角下的新型城镇化
李小建
2013年08月11日09:42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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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地关系”视角下的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并不单单是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而应该是全面整合城乡聚落体系,使大小不同、功能差别、环境各异的各类聚落,形成统一和谐的整体。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龚万里/作

  当前,学术界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关注。比如:过快的城镇化可能带来哪些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中国未来的聚落大小及空间格局会呈现什么形态?一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伴随的“大拆大建”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中华民族人居环境传统的延续?再比如,新建聚落多选择在区域中心或交通便利区,这里多为良田。虽然理论上村子搬迁后会整理出农田,但多数地区把原有村庄用地作为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转让。其结果是农田面积不增加,农地质量却下降。此外,新农村建设多按当地户籍人口分配居住用地,人口城市化会使不少农民入城居住,由此带来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错位。回答这些问题,需要从“人地关系”角度出发,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做出梳理。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城乡协调

  依据规模大小和功能差异,聚落可以分为若干等级,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中心集镇、一般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等。一般意义上,城镇化指人口由农村向城或镇转移的过程。由此把聚落的诸多等级差别,概括为城镇与乡村两类。在城镇与农村的基础设施差别明显的情况下,此概念可表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进步。但也带有重城镇、轻农村的价值判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农村聚落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而城市的拥挤和环境问题,使一些居民向往农村居住环境。有些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了逆城市化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并不单单是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而应该是全面整合城乡聚落体系,使大小不同、功能差别、环境各异的各类聚落,形成统一和谐的整体。

  把新型城镇化理解为城乡聚落体系结构合理化的调整过程,对于中国这个农村居民占主体的国家,具有特殊意义。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农业文明根基深厚,不可能像日本、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那样,将人口集中在少数几个大都市。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村镇协调发展,使不同等级的城乡聚落充分发挥作用,可成为中国城镇化路径的重要选择。

  将城乡聚落看作一个体系,要用系统观点考虑其发展变化。系统论强调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和时序性。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考虑不同等级、不同类别聚落与城乡聚落整体的关系。各等级城乡聚落在人居聚落系统中都起着特定作用,各等级聚落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尊重其演进性

  城镇化是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在人们居住格局上的反映,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自然结果。当一国实现工业化,产业结构中农业比重大幅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大幅上升,便会带来人口由农村转入城市,逐步走向城市化。比较成熟的经济应该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互相促进,不可分割。因为只有实现工业化后,才有实力反哺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工业化后,就业主要在第二、第三产业,居住地主要在城市。

  率先实现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历也表明,城市化和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在整体上是同步的。但是中国国情特殊,一是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二是中国的农村工业化在工业化中占重要地位。这就使得中国的城镇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工业化,比如200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首次达到一万亿美元的时候,城镇化率仅为36.2%,而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GDP达到一万亿美元时城市化率为80%,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GDP达到一万亿美元时城镇化率为65%。在这种背景下,强调城镇化,通过加快城镇化改变城市化与工业化不协调的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地的城镇发展应与当地的专业化分工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匹配。在“城”与“市”的关系上,“城”只是形式,“市”才是内容,是“城”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市”主要是经济活动,尤其是专业化的经济活动。从这个基点出发,城镇化的进程应该更多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所做的,只能是逐步认识市场规律,顺势而为,恰当地助推城镇化的发展。这种助推方向要正确,用力也要适当。

  实施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从“人地关系”角度理解城镇化,可以沿着区域人口预测、城乡人口结构、聚落等级规模、聚落空间结构、聚落区位选择的思路进行分析论证。以下简述其中的四个问题。

  第一,区域城镇与乡村人口变化。据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研究,中国在2030年前后有可能完成第一次农业现代化,农业劳动力占所有劳动力的比例将低于30%;到205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劳动力占所有劳动力的比例将低于10%。国家统计局2011年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中国农民工达2.53亿,其中有3279万人举家外出务工。如果这些农民工不再回农村,并将其家属带到城里,必将带来乡村人口的大幅减少。显然,对区域的总人口以及转入城市人口的预测,是区域城镇化及乡村聚落调整的重要前提。

  第二,城乡聚落的等级规模。聚落规模大小服从某种随机分布,其中多数人认为这种分布遵从齐普夫定律。即,如果城镇规模从大到小排序,则位序与其城镇规模之间存在一定数学关系。比如,在理想的状态下,第二等次的城市规模是第一等次的1/2,第三等次的城市规模是第一等次的1/3,以此类推。随着运输方式的改进和成本的下降,这种等级规模关系会有所变化。通过对中国聚落等级分布的演化分析,并参考高度城市化国家的聚落等级规模关系,可以确定相关区域各种不同规模聚落的数量范围,为聚落空间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城乡聚落的空间格局。有一位德国学者提出的中心地理论解释了不同规模聚落的空间结构:较大的聚落功能多,相距远;较小的聚落功能少,相距较近。同一等级的聚落在空间上大致呈六边形分布。对中国一些地区的研究,也证明这种六边形格局的存在。虽然各地的自然条件不同会影响其六边形形状,但此思想仍可指导区域聚落空间格局规划。

  第四,聚落的区位选择及发展规模论证。城乡聚落的区位选择要综合考虑区位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基础,以及与周围相邻聚落的关系,从而论证当地经济发展潜力,可提供的就业状况等。根据经济所承载的人口和居住环境对周围人口的吸引,预测该区域聚落的发展规模。以此为基础,进行聚落总体格局、空间结构、建筑风格、文化特色等的总体规划。聚落区位选择中,要尽可能考虑其现状,处理好历史继承与未来发展的关系。还要特别注意城市体系的未来变化,避免所选区位在若干年后又面临拆迁的局面。(作者系河南省“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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