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浅谈与违纪者谈话的方法和策略
 略阳县纪委 李维刚
2013年08月09日14: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是反腐斗争的中心环节,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更是一项重要的本职工作。违纪者是违纪案件的主体,因而与违纪者的交锋和较量又是查办案件的重头戏,案件的查实一般需要违纪者认可、承认或主动交待自己的违纪事实。所以,这需要我们办案人员征服违纪者,而与违纪者谈话就成了重要的途径。我在近几年的办案实践中认识到,要认真对待与违纪者的谈话,其顺利与否到整个案件查办的成败,因此我们每查办一个案件都要特别注意与违纪者谈话的方法和策略,以把握查案的决策权。

一、尊重人格、以理服人

古人云“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如果我们能在办案中说服违纪者,使违纪者积极主动交待自己或涉及的违纪问题,我们的查案就会事半功倍。我们在攻心中要以教育为主,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违纪者真正感到组织上是在挽救他。对违纪者的教育要贯穿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违纪者虽然违犯了党纪政纪,但我们仍要尊重他们的人格,要以理服人、以诚相待、以正压卸。绝对不能体罚逼供,也不能采用欺骗、愚弄、诱导的方法使其交代,这样做一是不合法,二是既是有效果,违纪者虽然交代了问题,但也会产生抵触情绪,往往会反咬一口,使查案陷入被动,使我们的威信受到影响。

二、讲究方法、把握主动

一要重视与违纪者的每一次谈话。谈话前,办案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牢牢掌握主动权。要做到这一点,办案人员一要明确问话的目的。要紧扣被调查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否存在、当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这个中心来进行,要熟悉与其违纪行为有关的党政纪条规;二要全面掌握案情和有关证据,特别是关键的证据和细节,准确把握已查证的证据的确凿程度量;三要尽可能地掌握违纪人的情况,包括脾气、个性、文化素养等,要据此列出谈话题纲,可列出几种具体不同的预案。凡事“予则主,不予帽废”,准备越充分,达到预期目的可能性越大。

俗话说: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办案人员要特别重视与违纪人的第一次谈话,谈好第一次,往往能奠定突破案件的基础,有时甚至能顺利突破。首先,要选择好谈话地点。一般对违纪问题较严重的,应选择在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指定的合适地方,而不要在违纪者的办公室或家里。这样,就在外部环境上,给违纪者造成一种认真严肃的气氛。第二,谈话时办案人员首先要阐明自己的身份,有工作证件的还要向违纪者出示证件,有的办案人员不愿向违纪者亮明身份,这种做法不可取,我们是代表组织、代表正义与其谈话的,应该义正辞严。如果在身份上含糊其辞,会使违纪者认为我们畏惧。接着,要明确谈话内容,要向违纪者提出对其回答问题的要求,并要求违纪者要如实讲清情况及欺骗组织所要承担的责任。要使谈话一开始就给违纪者造成一种严肃认真的“小气候”。第三,要让违纪的党员干部先讲清楚自己的基本情况和简历。弄清楚违纪者何时任何职及分管工作、入党时间,这些都是对违纪主观条件是否成立、是否能利用职务之便的重要前提。千万不可急功近利,不问违纪者的基本情况就让其交代问题,结果有些违纪者一看问题严重,需要担责任,就谎称自己当时不知情、不分管,给案件造成被动,难于往下进行;有时让“违纪者”交代了所谓的问题,结果最后一落实,被查对象身份不符合监察对象或者所犯问题没有相对应的党政纪条规,往往事倍功半。第四,要认真听取违纪者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其中很可能谈到大量与违纪问题有关的信息,只要不跑题,不成套瞎编,一般就不要中途打断,认真做好记录。第五,在违纪人员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一旦发现其说谎,要及时识破,揭露其掩盖的错误手法,使其老老实实交代违纪事实和有关情况。

在谈话询问中,一般要根据不同的环节和知情程度,选择不同的出发方式,一是要对关键的问题和主要事实情切,如:时间、地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违纪过程和主要环节要循序渐渐地发问,要有耐心,一环套一环地问,一点点剥开事实的真相;二是要对线索不大清楚的问题顺藤摸瓜,投石问路,试探式地问,逐渐地切入;三是要对要害的关键的情节抓住不放,一个连一个咄咄逼人式的问,要有力度,使违纪者感到不说不行,把已到嘴边但不想说的话说出来。

三、摸清心理、使用策略

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败露,被组织调查后,一般心理上均处于失衡,思想斗争相当激烈。我们在与其谈话中,要注意掌握其心理状况和特点,办案人员要采取“少说、多看、细想”的方法,不动声色,细心揣摩对方心理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违纪人员一般有四心理:一是说谎心理。违纪人员为开脱责任往往采取说谎、虚构事实情节、甚至欺骗组织的手段对待组织的调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恰当使用证据,注意发现矛盾,使其不能自圆其说,揭穿其谎言。二是侥幸心理。大多数违纪者总是认为自己干的事情是天知地知,任何人都不知,因而铤而走险,一旦被查,仍认为可蒙混过关。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办案人员要向被调查表明查办到底的决心和已掌握的违纪事实,让违纪人知道瞒不过去,也就不在有侥幸心理了。三是抗拒心理,被调查对象由于考虑到对自身的历害关系,一般都担心“实话实说”,罪加一等,因而死守防线,顽固对抗。针对这种心态,我们调查人员要注意动用宽严政策,使违纪者打消思想顾虑,解除其心理障碍,要把调查取证搞扎实,适时用证据,向其表明,不讲实话,抗据下去会加重处理,从而迫其转变。四是恐惧心理。党员干部被查后均有不同程度的恐惧感,怕交代问题后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在心理上自然筑起一道防线。我们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认识到,组织是在挽救他们,从而使其紧张情绪和恐惧感得到缓解、消除。

四、及时准确,锁定证据

我们在违纪党员干部开始交代自己的问题时,千万不能忘乎所以,沉醉于胜利之中,而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锁定其口供和有关证据,以防其翻供,否则,会给办案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一要对其口供及时锁定,对关键的地方要用最详细的话多侧询问,尤其是赃物的特点、形态、型号、面额等等;二要对违纪者交代中提供的物证、书证立即进行追查,对发现的赃款财物要及时足额追缴。三要在对违纪者错误事实搞清楚的基础上,撰写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在见面前,要与违纪者再谈一次话,重申党的政策,分析其违纪行为,晓以利害,以防签字时出现问题。

(责编:赵娟、谢磊)

相关专题
· 问题研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