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探索“双基”合作模式深化“三农”金融服务
“双基”模式为“三农”经济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今年以来,我省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成绩斐然。但受抵质押条件难达标、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不少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三农”客户贷款难、银行机构难贷款现象。为有效破题,我们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探索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信贷机构“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信息、资源和组织优势,全程参与基层信贷机构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以此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信贷机构紧密联系群众,为“三农”办实事、解忧愁,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对推进“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发意见,加强引领。深入调研并征求涉农银行机构及基层党政部门意见,制发了推动“双基双赢合作贷款”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合作模式和保障机制,为实施“双基”合作拟定了清晰的路线图。二是调查摸底,筛选试点。引导各涉农银行机构在各县市中优选2-3个经济相对活跃、信用环境较好、村党支部公信力较强的行政村试点,树立样板,取得经验,引导示范。三是广泛宣传,深度营销。各级监管部门与当地党政部门联合举办试点村党支部书记金融知识培训,夯实合作基础。利用各地媒体、路牌广告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当地“三农”客户群了解、掌握运用该模式。四是创新制度,规范操作。指导各涉农银行机构研究制定了“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授信评级、信息沟通、风险补偿等九项操作章程规范文本。印发了“双基”合作工作手册,试点村“双基”联合办公人员人手一册,规范操作。五是当好“三员”,实施“三监督”。尝试以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形式开展“双基”合作,选派信贷人员到试点村担任支书或村主任助理,邀请村委会党员干部到基层信贷机构担任“监督员”,规范双方职责,发挥基层信贷机构主体作用及基层党组织引导配合作用。基层信贷人员到村委会挂职,主要是当好宣传员、推销员和服务员“三员”,向村民宣传金融知识,推广支农新产品,做好各项支农业务的后续跟踪服务;村委会干部到基层信贷机构挂职,主要是发挥“三监督”作用,监督信贷员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是否有吃拿卡要现象,监督银行贷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监督借款人是否及时还本付息并随时通报重大信息。六是联合办公,阳光放贷。按照签订协议、建立村级信贷服务工作室、普查筛选、行政增信、调查授信、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等八个程序进行操作。设立村级信贷服务工作室,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简化办贷流程,实现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和阳光信贷。“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得到有关方面的广泛认同和参与,各地党政部门专门下文推广。全省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响应,省农信联社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其他涉农银行机构也相继出台措施予以启动。试点地区不少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及专业合作组织主动联系当地村委会要求加入试点村,村委会也积极与当地基层信贷机构沟通,推介本村特色农业项目及有效信贷需求。部分地区已发放首批“双基双赢合作贷款”,红安农信联社结合七里坪镇徐家河村提出的“蔬菜大棚行动计划”,与村委会合作,向该村综合授信800万元,向占总数58.7%的118户发放“双基双赢合作贷款”257万元。嘉鱼农信联社对东湖村299户农户入户调查,建立种养殖大户档案60户,受理139户信贷咨询,拟投放信贷资金500万元。
实践证明,“双基”合作模式是基层党组织通过市场方式组织协调经济金融工作的主动探索,能有效粘合对接农村金融多项基础要素,为“三农”经济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引领,以点带面,将“双基双赢”合作贷款从村组向街道、社区延伸,坚持商业可持续和市场化运作,力求取得更大实效。
(作者系湖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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