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法者须尽“守法促进”职责
当下,城管等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它社会问题等,与执法者的“守法促进”职责没有尽到,有极大关系。由于缺乏充分的宣传,执法对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告知违法并受到处罚,难免会感到冤屈和不理解;如果执法者一出场二话不说就执行处罚,老百姓见到执法者就会如同老鼠见到猫,规避和逃离将成为条件反射;如果执法对象的守法确有其难处,而执法者对此不闻不问、毫无同情和理解,怎能获得执法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执法的真正目的是促进守法,但是,不少执法活动被老百姓视为“为执法而执法”“为处罚而处罚”,又怎能期望老百姓的支持和认同?
为了有效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全民守法”,执法者除了“严格执法”以外,还必须肩负起“守法促进”职责。
守法促进包括“任何鼓励实现守法的活动”(但不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其根本目的是促进法律遵从。比如,通过精心策划的法律宣传和守法指导,帮助公民个体或组织更清楚地知道,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才不违法;通过善意的、面对面的沟通谈话,增进执法对象对法律、执法和守法的意义的理解,促进其自愿守法;通过对企业或个人守法情况的权威评级,透露其守法或违法信息,督促其自我约束,提升其自觉守法的意愿。总之,除了“处罚”这一事后性的严硬手段以外,信息披露、守法指导、技术支持、物质援助等都可以促进人们的法律遵从。
尽管守法促进工作本身会增加一些执法成本(如向执法对象解释沟通、提供服务等),然而,它却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任何执法都是有成本的甚至还是有损害的。但是,简单的、严厉的威慑执法带来的成本可能大于收益、得不偿失,并由此导致执法倦怠、选择性执法等。相反,若辅以守法促进,则可大大降低执法成本和损害。资料显示,在我国,但凡纳税申报率比较高的地区,当地的税务局都做了不少守法促进工作,譬如广泛的告知和宣传、上门讲解政策、派人辅导填表、提供软件技术支持、利用网络技术便利化纳税服务和税收申报等等。这些措施都直接或间接地降低了人们的税法遵从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人们的纳税遵从。
可以这么理解:首先,守法促进通过增进人们的守法意愿、提升人们的守法能力、降低人们的守法成本,从而促进人们的守法水平,从根本上减少执法的成本和损害;其次,守法促进工作还能增强人们对执法的认同和配合,减少规避、逃匿甚至抗法等行为,这同样也减少了执法成本和损害;再次,执法者深入基层实践,与执法对象的真诚沟通和对话,还可促使执法者发现现行法规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从而有意识地降低间接执法成本和损害;最后,守法促进通过督促、援助和激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改进管理系统,促进公民和组织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可以从源头上降低执法成本。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公民、社会组织、执法者(个体和机构)自身的守法状况不尽如人意。做好“守法促进”,构筑执法者的“守法促进”职责观念,是法治建设的一项很基础,也很关键的工作。
从组织管理的角度看,应通过立法或组织制度把守法促进定为执法者的重要职责,促进执法者履行“守法促进”职责,将执法者个体的守法促进工作与其自身利益挂钩、实现激励相容。从执法者个体自身的角度讲,应该认识到简单严厉不仅不是执法的全部,而且其成本和代价往往是高昂的;执法者不能只会“铁面无私”,还应能够“柔情似水”,以放“水”之道促进守法。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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