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稽察特派员制度,这对于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稽察特派员制度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是从制度上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的有力保障。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应该怎样行使所有者职能,怎样管理国有企业,怎样才能既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使国有企业富有活力和效率,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努力探索解决的问题,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目的。实践表明,靠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很难管理好国有企业。因此,中央决定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使政府的职能从直接管理企业、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稽察特派员制度就是在政府职能转变、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形势下建立起来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其主要实施手段就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查账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主要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等进行监督,对侵犯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使企业在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充满生机和活力。
稽察特派员制度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促进国有企业提高效率的制度保证。我们不能将稽察特派员制度仅仅理解为单纯的查账或审计。其实,稽察特派员制度将财务监督与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奖惩任免结合起来,在核实账目的基础上,以盈利为主要标志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加强企业管理,关键是抓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选拔、任免和奖惩。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领导人员却缺乏科学、公正、客观的考核手段,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环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很不规范,盈亏没有一个规范的判断标准。通过实施稽察特派员制度,统一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有利于衡量企业经营绩效,有利于创造一个客观公正的企业领导人员评价环境,对奉献敬业并卓有成效的给予承认肯定,对违纪违法的给予制约处罚,对无所作为的给予督促撤换,从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提高,保证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稽察特派员制度是实现政企分开的重大举措,不会形成新的政企不分,不会增加企业负担。首先,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其主要任务就是查账,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而且是一种事后监督。其次,只有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通过稽察特派员制度,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就能够考核企业的经营情况,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及时处理或撤换违法乱纪、不称职的企业领导人员,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从而政府也就没有必要再直接进入企业、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了。如果说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失去了可能性的话,那么,稽察特派员制度则使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失去了必要性。最后,不给企业添麻烦始终是进行稽察工作的一个出发点。例如,稽察经费完全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对派出稽察特派员的企业,今后不再进行财务大检查,等等。《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对稽察特派员和稽察特派员助理作出了非常严格的明确的纪律、职责规定,这将保证稽察工作的廉洁高效运行。
总之,稽察特派员制度是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制度创新。其目的是在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放手让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同时,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管。
(人民日报1998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