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在一些大城市繁忙的路口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汽车、自行车和行人争道抢行,各不相让,结果堵作一团,通行效率大大降低。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人路权意识淡薄。只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公共交通参与者各自的路权得到尊重和保障,公共交通才有效率。
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交通领域,而且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社会经济效率之所以成倍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缘于人们的社会经济权利不断得到尊重和保障。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到建立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从鼓励人们下海经商办企业到制定实施物权法……30年来,人们获得了越来越多、越来越有保障的社会经济权利。而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是社会财富涌流、经济效率倍增。
保障权利才能增强社会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传统计划经济之所以缺乏活力和效率,就是因为它限制了人们的经济权利,也就压抑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人们的手脚。改革开放之所以能解放生产力、释放经济活力,就是因为它不断赋予人们经济权利,从而使人们有意愿、有可能、有动力去创造财富;就是因为它日益明确而有力地保护人们的经济利益和财产权利,从而鼓励人们扩大投资,继续创造更多的财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人们发展的自主权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障,可以进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创业发展,从而就能形成一种多元创新的社会经济结构,使全社会发展创新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迸发。
保障权利才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经济运行成本。要使社会经济充满活力、有序运行,不仅要赋予人们经济自主权,而且要保护人们的权利不受侵害。为什么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所有权行使不到位、监督制衡权不落实。为什么会出现失信欺诈、假冒伪劣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平交易、放心消费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而有力的保障,依法维权的成本高昂,违法侵权的成本低廉。为什么会出现违反安全生产、拖欠工人工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工的正当权利没有得到切实维护,相对弱势的职工得不到组织和法律的有力支持。权利界定不清、保护不力,必然引起摩擦、纠纷,增加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成本。权利界定清晰、保护有力,一方面会形成一种制度威慑,使人们明确侵害他人权利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会形成权利的制衡和博弈,使人们能够在公平规范的制度框架下各得其所,而无须等到出了问题才花费大量社会成本去补救。降低交易成本、维护经济秩序,必须进一步保障人们的权利。
保障权利才能降低社会经济管理和协调成本。社会经济管理和协调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主体的自管理和自协调,二是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协调。如前所述,经济主体的权利得到清晰界定和有力保障,就能有效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人的权利,促使人们在明确的预期和制度框架下形成自管理和自协调机制,实现社会经济低成本、低摩擦的规范运行。在需要政府管理和协调的场合,同样需要保障人们的经济权利。在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旧体制的惯性作用,不少地方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过深、过多,办了一些不该办的事,管了一些管不好的事,有的甚至自身成了经济利益主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结果无益于社会经济的规范有序运行,有时甚至会引火烧身,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老子》有云:“我无欲,而民自朴。”这里的“我”,指的就是执政者。政府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专心当好裁判员,一心维护和保障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才能找到多元利益的平衡点,更好地履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责。
(人民日报2008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