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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恬:救助与自助
张怡恬
2013年07月29日14: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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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的近千名居民在自我创业后,主动退出低保。这一现象令人振奋。从1997年国务院正式推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制度已逐步向农村扩展。这对于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作用巨大。

社会救助,是最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介入济贫事务,由政府介入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形成。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穷人之所以贫穷,完全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应该自己负责。在这一阶段,虽然接受救助已成为穷人的权利,但是济贫活动仍然是居高临下的施舍型,得到救助的穷人不得不丧失尊严和人格。

随着工业文明的到来,人们逐渐认识到,贫困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社会的事。由于机会的不均等和科技进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加速等原因,任何人都有可能陷入生活困境,社会和穷人应该共同分担贫困的责任。社会保障是防范和化解社会所有成员共同面临的社会风险。在生活贫困时得到救助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认识的提高掀开了社会救助的崭新一页。社会救助逐渐演变为帮助贫困者通过自助摆脱贫困的综合型社会服务工作,在制度化安排中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可见,保障被救助者的生存并不是现代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保障生存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配套救助和社会工作,帮助贫困者通过自助摆脱贫困,融入主流社会,这才是制度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着眼于治本脱贫与发挥人的潜能。制定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完善医疗、教育等配套救助措施,是治本脱贫的基础。促进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实现再就业,积极为他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是治本脱贫的关键。

还要看到,低保对象是一个特殊人群,他们不但经济上困难,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不仅需要经济救助,也需要人文关怀。做好低保工作,不仅要熟悉关于低保的政策和制度,更需要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助人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与低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不仅实行社会救助,更要传递自助的精神,让低保对象重新成为生活的强者,为他们点亮心中的希望之灯。

(人民日报2006年10月25日法律与生活版) 

(责编:方蕊娟、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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