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此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作为特区,海南省自1988年建省起,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缩小政府的统制功能,扩大社会的自治功能为基本思路,勾画和设计了新型行政管理体制的蓝图。10年来,海南省在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1997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南政治体制与社会体制改革调研组”在副院长汝信带领下,赴海南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与实践——海南省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研究》(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这是社科院社会学所、法学所和政治学所13名专家学者,从多学科角度对海南省的实践进行概括和提炼的力作。
主要内容
社科院调研课题组的专家学者认为,10年来,海南省不仅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而且在建省之初就以“小政府、大社会”的构想,在全国率先着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行依法行政,使政府与企业彻底脱钩,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把应该由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管的事,交给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工作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改进和加强。
目前,海南省省级机构有39个厅局,行政编制3845人,实现了机构要小、人员要少的精干的管理体制。这在全国省级机构中是首创的。
调研课题组的专家学者认为,依法行政是海南省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现代法治社会要求依法行政,这是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监督,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否则,即是无效的行为。海南自建省以来,一直把立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关键,用海南人的话来说,就是“先立规矩,后办事”。海南的规矩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二是海南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省会所在地的海口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海口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三是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制定、发布的具有规范性的行政文件;四是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及其它办事环节制定和公布的具体办法、规程;五是在基层,如村民委员会的活动场所,对村的政务、财务以及计划生育等事项,都有许多具体规定和办法,张榜公布,叫做“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及发展是我国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课题组的专家学者认为,把政府机构精简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是海南省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特点。1988年,从撤销行政区和组建“小政府”开始,就把一批局级单位(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等11个局)从行政机构转为省属专业公司,把一批政企不分的局级机构(如物资局、纺织局、燃化局、建材局等8个局)转变为省属企业。这样,共有19个局级机构变成了省属企业,800多名行政干部成为企业职工。同时,党政机关与原属企业脱钩,实行行业管理,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打破企业所有制界限。为推动社会中介组织自立、自治,海南省政府还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减少政府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干预。改革工商联,组建总商会,形成政府、工会和商会三方协调机制,工会代表职工利益,商会代表雇主利益,政府协调双方之间的关系。政府先后制定了近50个规章,完善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提高它们的自主、自治、自立能力。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海南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各种类型的商会、公会、企业联合会迅速发展起来,在联结政府与企业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调研课题组的专家学者还对海南省的人事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专家评价
3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了“海南省政治体制与社会体制改革研究”成果鉴定会。来自中央、国家有关部门的20余名专家学者和海南省部分领导同志出席了鉴定会。
与会专家对社科院调研组《“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该研究成果全面展示了海南省已经持续开展10年之久的政府机构改革的历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取向及其相互关系模式,正面剖析了在推行“小政府、大社会”体制过程中难以回避的矛盾,从政治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分析总结了海南10年改革的经验和问题。认为,从全国来说,海南省的改革虽然只是一个较小的局部,但它10年来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率先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和体会,无疑具有普遍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有的专家认为,“小政府”与“大社会”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政府机构不精简,职能不转变,社会就难以发育,社会组织就难以健全,社会肌体就缺少活力;同样,只有社会自主性增强了,能够承担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职能,不是处处都依赖“无所不能”的政府了,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才能顺利进行,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才能够巩固,才能走出“精简——膨胀”的怪圈。他们认为,海南经验的可贵之处是:既不坐等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了,社会自主能力提高了,再搞政府机构改革,也不把政府机构精简的目的仅仅看作是为了压缩财政开支,或者仅仅为了提高效率,而是把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作为关注的重心。这正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也有专家指出,“大社会”要充满活力,也要有严整的秩序。如何做到活而不乱、建立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社会管理体制,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1998年4月1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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