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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成全律法:《罗马书》法律思想素描
2013年07月25日16:48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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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爱成全律法:《罗马书》法律思想素描

《罗马书》是使徒保罗写给当时“在罗马的教会”(即非犹太人为主体的教会)的一封信,是归于保罗名下的十三封书信中最长的一封,同时,也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一封信。公元384年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将其列入《圣经·新约》,从而取得了圣经正典的地位。这部分经文是我们理解基督教法律观的一把钥匙。

保罗以其雄浑有力的笔锋,系统地解释了整个《圣经》体系中《旧约》与《新约》之间的关系,回答了如下问题:什么是律法?律法与罪的关系是什么?《新约》以“爱”为中心的教导是否要废弃《旧约》以“律法”为中心的教导?

律法的根本属性是什么?是属灵性。

犹太教传统将希伯来文《圣经·旧约》划分为三个部分:《律法书》、《先知书》与《圣录》。其中,《律法书》又称《摩西五经》,构成《旧约》的核心内容。但是,《旧约》中的“律法”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法”的意义大不相同。在希伯来文中,“律法(Torah)”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种legislation意义上的“法”,而是一种“教导或指导”。基督徒阅读《旧约》的体验,类似于儒者阅读《论语》的感受。所不同的是,《旧约》是上帝通过启示摩西而传达给世人的指导,《论语》则是圣人通过“下学而上达”领悟出来,开示给世人的教导。

保罗学识渊博,深通希伯来文,当然知道律法的本义是生活之教导。但是,保罗将基督徒对律法的认知引入了更深层面。律法是先知摩西从西奈山上拿回来的教导。真实的西奈山在那遥远的地方,但是,律法是否要随着西奈山之远去而远去?非也。保罗告诉我们,就其根本属性而言,律法是属灵的。西奈山在你心灵中,律法亦在你心灵中。律法是上帝写在你心灵中的生活指导。这一下就点破了政治哲学与法哲学中最核心难题的求解方向。

人类生活必有标准,A标准背后需要有B标准来证成,B标准背后需要C标准证成,以此类推。但是,若无某些不证自明的标准,则生活之标准缺乏确定的正当性。故必有某些标准乃是不证自明的标准,其正当性毋须其他标准证成。此类标准必须从人之心灵中去寻找。儒家和基督教在此取得了共识,故孟子云:“万物皆备于我。”依钱穆先生之解释,此处“物”实训为“标准”。

“法是属灵的”对立面命题是“法是属欲的”。现代实证主义法律思想奠基人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源自自然权利,后者的基础是人的生存欲。

律法与罪的关系是什么?律法是用来证成罪的。

原罪说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之一。在希伯来文中,“罪(Khata')”的本义“迷途”。有罪的人是弄丢人生道路的人。《圣经·创世纪》中说:“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基督教神学认为,为了帮助人制伏罪,上帝做了两件事:第一,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一个民族,并赐其律法。律法有两个功能:消极功能是用以证成罪,积极功能是为迷途的人指点迷津。第二,考虑如何宽恕人的罪并限制或消除罪的效果。第一件事在《旧约》的记载中完成了;第二件事在《新约》的记载中完成了。

保罗强调,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希腊人都处在“罪”当中。犯罪就是违背律法,就是人在生命之旅中走向了迷途。律法是属灵的,违背律法其实就是违背自己心灵中的那个召唤。人不全是由心灵组成,而是灵与肉的复合体。人之所以会犯罪,是因为人服从了肉体的召唤。在人那里,灵与肉常处于战争状态。保罗说:“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

人类的迷途知返是否无望?基督教神学认为,当律法不能完全为有罪的人(即迷途的人)指点迷津时,上帝预备了第二样东西,即基督的道成肉身。“道成肉身”是基督教神学的核心学说之一。基督同时具备两种本质:作为人与作为神。作为神,基督代表了“道”;作为人,基督亦展现出一种肉身性存在。以肉身铺就一条救赎(非“拯救”)的道路,以渡世人。救赎与拯救是不同的。拯救不需要牺牲自己,但是,救赎是需要牺牲自己的。

“救赎”的希伯来文词根表示“扩大、拓展”,与空间有关。这里的空间当然是生命空间。体现救赎精神的“道成肉身”为人类所开示的,正是律法之外的人道空间。律法代表是基本的人道空间,救赎是一种爱,代表的是人道空间的拓展,它们都旨在铸就人道。所以,保罗说:“爱成全律法。”

一部经典养育一个文明。《圣经》是西方人的《论语》,《论语》是中国人的《圣经》。《圣经》之本义乃是“书”,养育了西方文明。《论语》之为“书”,养育了中华文明。两本“书”都旨在书写人道,都旨在为迷途的人指点迷津。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与中国梦的实现,需要我们认真理解其他文明,更需要我们从人类所有伟大典籍中汲取爱与智慧的源泉。

(陈庆 作者为西南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法学博士)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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