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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特区律政司和梁爱诗

张首映

2011年07月21日11: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新闻研究网

  一、律政司掠影

  香港特区政府有二十多个直属部门,名为“司”的部门,只有三个,除政务司和财政司外,就是律政司。

  律政者,法律政策也。律政司作为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及其政策的部门,在特区政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律政司关涉香港特区的法制本质和质量,地位可谓显要,具有一定的生杀大权;在香港社会,从政府高官到普遍百姓,对它都不可等闲视之。

  记者的汽车有时遇到违章罚款,政府的罚款通知书上总是具有这样的字样:“受律政司司长之委托,本署将受理并对您的违章事宜进行处罚”,律政司“管的够宽的”。

  律政司负责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府的一切诉讼,负责草拟所有的法例和执行所有的检控事宜,其他机构检控的任何刑事罪行,或杀人放火,或贩毒走私,或抢劫强奸,或贪污受贿,其罪行是否提交法院审理,完全由律政司决定,无论是立法、司法、检查机构,还是廉政公署、警察部队等法务机构,律政司都与它们具有十分紧密关系,它们的诸多事务往往必经律政司协助、审议乃至批准。

  律政司负责为特区政府及其各部门提供所需的法律咨询和指导。特区政府制定的政策、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否公正合理公平公开,是否一体化,是否为港人所接受,律政司承担主要职责。

  正象香港特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继续保留其法制社会一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地位、职能、人事机构等继续维持不变。

  律政司现有1000多人,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机构,是特区政府独一无二的法务政策综合部门,属特区政府上层建筑中重要的专政机构。分为六个科室,除政府各司局按惯例设立的办公室外,有五个在香港社会响当当的专业科,分别是刑事检控科,民事检察科,法律草拟科,法律政策科,和国际法律科;各科首长不叫科长,被命名为或律政专员、或检控专员、或检察专员、或法律草拟专员、或该科处长,大抵类似于高级法院里各庭庭长那样的职务称谓;其中270名法律人员,通通称为“检察官”。

  律政司所具有的检察院、政府和市民法律保护人和辩护人的角色和功能,现在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有关政府的诉讼案件,律政司充任检察院角色,负责调查了解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起诉;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三块分而制之,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独立运作,不受政府干预,但是,政府时常被作为被告,被市民和有关机构诉讼,政府的律政司由此变得非常重要。

  回归以来,律政司处理过两宗影响广泛的案件。一是临立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一是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进入香港特区的案件。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区采取双语制,一向只用英语的律政司公务员现在努力“恶补”中文,尽可能用母语检控案件,提高检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律政司十分注意与内地有关机构的紧密联系。与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最高检察院、司法部等已经建立较为深入的联系。

  如何看待变化,粱爱诗告诉记者,变化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香港特区处于不断变化中,律政司制度的法律条文也要相应做些调整和因应这种变化,为香港特区提供足够的法律保证和支持。

  律政司关乎香港特区的法制品质,是香港社会作为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支撑和象征。香港政府的这个政法权力机构的运作情况,直接关系到香港的法制质量和水准。

  二、粱爱诗访谈录

  七月一日,香港政权交接仪式那天,粱爱诗几乎在几妙钟之内在港获得三个第一,第一位华人、第一位女人、第一位在过去港英政府中从未担任过任何公职的非港府官员,正式出任特区政府非常重要的职务--律政司司长。

  不,不只是三个“第一”,确切地说,更是三个“唯一”;迄今为止,粱爱诗的这三个“第一”,在律政司岗位上仍然是三个“唯一”。

  港岛金钟太古广场旁,律政司大楼四楼走廊上,挂着历任律政司的头像,与香港回归前的历任港督一样,他们都是清一色高鼻粱、蓝眼睛、男性的英国人;英女王似乎认为,正象英国妇女不可能担任港督一样,英国妇女也不可能担任香港律政司,更何况华人和香港女人。

  粱爱诗这三个“第一”或“唯一”,随着殖民统治者的远去,结束了律政司无华人无女人历史,结束了1917年英国人颁布《英皇制诰》、《皇室训令》统治香港及其律政、律政司的历史,结束了律政司只用英国人、只讲英语、只用英文的历史。

  粱爱诗这个响亮名字与其三个“第一”或“唯一”,由此真是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鲜明的现实意义。她代表着一个历史的终结,开始书写着特区政府律政司新的篇章。

  律政司之重要,由此一斑可见全豹:在港英政府期间,尤其是后过渡时公务员本地化期间,港英政府其他部门的多个职位可予华人,唯独律政司(今名律政司司长)一职一直由英国人牢牢把持,直到今年6月30日晚,殖民统治者才无可奈何地不得不将这一宝座让位于已经授命多日的粱爱诗。

  律政司司长权倾上下,是特区政府上层建筑中专政机构的掌门人,是政府最大的法律机构最高决策者,以政府名义决定一切检控行为成立与否,决定把谁送上法庭,在行政、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民间机构,都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律政司司长的兼职表更令人望而生畏。她是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各部门的当然主要法律顾问,或者说,行政长官及其各有关部门制定什么法案,必须经她过目乃至修订,是行政会议的当然官守议员,是立法会和法院的常客,是法律改革委员会、执业律师联络委员会、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廉署事宜投诉委员会、行政长官法律教育咨询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还是政务司司长法律事务政策小组的主席及扑灭罪行委员会的副主席,兼任慈善机构的守护人;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或“民告官”事务中,这位司长以被告人身份与讼,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和公众的利益,在研讯法庭上,以大律师身份,代表公众利益,作为“法律之友”(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承担一般的公众利益责任,对于政府的一切检控工作,全由其“一支笔”定夺。

  粱爱诗何才何德,担当如此大任?

  她是艺术大师黄苗子、郁风夫妇的外甥女,书香门第,家学渊源深厚,获得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香港乃至全球闻名的家事法方面的专家和大律师,学有专长,现年58岁,成熟练达,心地善良,人缘极佳;她与合伙人办的律师事务所正一路顺风,在香港这个金钱社会,有成就有好名声的律师收入比政府一个司长20多万港币月薪多得多,事业有成,她相应行政长官的号召,放弃旧职,成就这三个“第一”或“唯一”;她不是法律方面的“书呆子”,热爱社会和社区,是个社会活动家,有人说她七十年代忙“慈善”,八十年代忙“妇运”,九十年代忙“回归”,积累了较为丰富阅读和体悟社会及人生的经验。

  她是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起草过香港过渡时期的一系列法律条文,诸如居留权、临立会、驻军法、人权法等,她都悉心研究并不时参与意见,她是推选行政长官和临时立法会60名议员的推选委员会委员,还是国际女律师协会香港区主席,国际法律公证人;她是“拼命三娘”或“工作狂”,喜欢旅行特别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和母亲的美丽容貌。的确,她此前从未出任公职,过去对于政府里一封信需要几人看的机关作风甚为不解,现在,她说,看来还必须这样,因为政府要对广大市民负责,法律的根本任务是保护百姓。

  百闻不如一见。记者虽在多个公共场合与粱爱诗谋面,私下里对她的为人为学有所耳闻,但当12月5日走进她的办公室拜访时,真正感到这位慈眉善目、略显纤弱的女性所拥有的巨大实力和丰富潜质,不仅彬彬有礼,外柔内刚,逻辑思维能力强,对事物有较为深刻和独到的洞察力,言简意骇,往往一语中的,而且能够给人这样的信息和信心,香港特区法制本质不可动摇,法制精神不可动摇,《基本法》能够得到全面贯彻,谁想在港钻法律的空子,她有足够力量和权威将之绳之以法。她和她领导的律政司是强有力的。

  粱司长告诉记者,她现在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在“一国两制”条件下,致力确保香港特区未来的法律符合《基本法》,维护法制,因应社会变化和需要适时增加、修订法律,使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更加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为香港特区的安定繁荣提供足够的法律诚信和法律支持;至于她个人曾经加入的有关社团及一切与公务员规定相悖的组织,早已毅然辞去,自由活动时间,包括旅游和阅读其他书籍的时间,早已因出任公职而占去,从未后悔,死亦无怨无悔。

  香港特区作为法制社会,特区政府律政司作为港人法律的靠山,需要粱爱诗这麽一位爱国爱港、正直善良、学有专长、强有力、有远见的律政司司长。

  个人之“第一”和“唯一”固然重要,香港特区的法制精神和律政司保证香港特区的法制地位更为重要。

                              (原载《人民日报海外版》1998年1月5日)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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