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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舆论监督的理性维度
2013年07月09日14:24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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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刻理解和领会其精神使我们感到,强调“四个监督”,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新闻媒体主要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内参等。

舆论监督是社会的“减震器”、“解压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自警自醒机制的重要一环,有利于社会机体的自我修复。但是,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不是超越限度,把舆论监督当成一种要挟对方的工具,也不能听风就是雨,偏听偏信,使舆论监督不同程度地失实,而是要把握舆论监督的尺寸维度。

首先,舆论监督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新闻媒体尤其是党报党刊实施舆论监督,绝不是为了“一曝为快”,求得轰动效应,而是要有一种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来监督。同时,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识别能力,使自己在实践中能清晰地知道什么事件可以进行舆论监督,什么事件不可以进行舆论监督,在批评时才能掌握分寸、对事不对人、避免使用过激语言,也可以避免引发新闻官司。新闻报道有自身鲜明的规律和明确的政治要求,记者编辑也要站在“政治家办报”的高度来审视线索。只有明确面对的舆论监督线索是否涉及国家机密,是否违背新闻报道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是否适合公开见报等问题后,才能决定对线索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必要性,从而在刚开始就明晰将要采写的稿件公开发表还是以内参的形式刊发。责任意识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应该有的素质,新闻报道本身的技巧并不是很重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神圣的职业道德感,在采访和写作时,才能摆脱狭隘眼界的束缚,站在纵观社会全局和历史发展的高度上,把握和反映时代精神。古今中外,凡是有成就的受人民欢迎的记者,无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一定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把社会责任放在肩上,这样才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才能正确进行舆论监督。

其次,舆论监督要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与人为善是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时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之所以要进行舆论监督,其终极目的是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当前确实存在着舆论监督难的问题,原因很多,有体制的因素,也有个别领导为了个人利益抵制舆论监督等因素。虽然困难比较大,但必须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促进舆论监督的顺利实施,才能更容易获得被批评对象及部门的理解和配合。毛泽东曾撰文指出:“批评应该是严正的、尖锐的,但又应该是诚恳的、坦白的、与人为善的。只有这种态度,才对团结有利。冷嘲暗箭则是一种销蚀剂,是对团结不利的。”可见,批评或者舆论监督要有大局意识,以改造人、教育人,改正错误、解决问题、做好工作为目的组织批评报道。

再次,舆论监督时要注意取证存证,做好应诉心理准备。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时应冷静观察、客观分析、因势利导,新闻媒体要始终将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将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将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将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原则,真正把群众作为主体,把服务放在首位。但是,在实践中,即使我们的出发点是这样的,也是这样做的,但也不敢说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因为舆论监督报道传播度相对较高,不时会出现连锁反应。这就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就是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很多细节是不能忽视的,那就是记者要有取证存证意识。电视传媒用镜头拍摄采访的过程,也是一种自然取证的过程。纸媒与电视传媒不同,记者采访时如果没有取证存证意识,仅以笔录是不妥的。舆论监督稿件刊发后,监督对象或群体会针对文字中的部分表述详加推敲,为自己辩解,甚至找到报社理论直至起诉到法院。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从介入之初就要有所准备:一是不能吃请采访对象;二是对稿件涉及的相关文字资料必须复印或拍照存档,与当事人的对话要录音取证并保存至有效诉讼期内;三是要做好被采访对象来理论、辩解的心理和材料的准备。做好上述三个准备,才能避免稿件刊发后出现纠纷和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才能使舆论监督进行下去。(张海涛)

(责编:姜萍萍、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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