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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优越性及制度自信
公茂虹
2013年07月02日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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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到底如何,有两个客观标准:一个是与此前的制度相比,一个是与其他的社会制度相比,如果在这两个方面均有大的超越,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与此前的制度相比,一个是与新中国成立前的旧制度进行比较,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十分明显,这已是常识;另一个是与改革开放之前还很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相比,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这种优势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带来的。与其他社会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主要表现。

1978年9月,邓小平曾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速度超越资本主义国家发展速度的设想,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他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震惊世界,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从改革开放到2011年,中国GDP平均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而美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在2%—3%。

这种快速发展的结果,一方面使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排名上升到第二位,极大地增强了国家的实力,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西方一些国家的相对实力明显下降。克里斯托弗?莱恩说:“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与美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之间的差别带来了如下前景:中国可能最终超过美国,成为国际体系中的支配力量……从绝对意义上说,美国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富更强。但是,美国的财富和力量如果拿中国和日本的尺度衡量,那么从相对意义上说,美国则比50年前、25年前,甚至10年前弱得多。”(《不可靠的计划——美国对华战略》,美国《世界政策杂志》1997年秋季号。)从经济增长速度来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自不待言。这种优越性,从根本上来看,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来源:《读懂中国梦》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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