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15日,越南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召开,主要讨论以下问题:总结《1992年宪法》实施情况和宪法需要修改、补充的若干内容;总结九届七中全会关于“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继续革新土地政策和法律”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小结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对防治腐败、浪费工作的领导”决议和“健全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提案的落实情况;讨论“2012—2020年阶段若干社会政策问题”和“到2020年工资、社会保险、优抚政策改革”提案。
1关于总结、修订、补充《1992年宪法》,中央审议了起草委员会提交的宪法修订、补充报告,一致认为:《1992年宪法》出台于越南革新初期,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重要的政治法律文件,体现了我们国家和制度的民主、进步的本质。《1992年宪法》将集中体现在1991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以下简称《纲领》)中党的革新路线予以体制化,为革新事业、大力推动工业化现代化事业和建设保卫祖国事业确立了宪法基础。《1992年宪法》实施20多年来,我们国家和人民取得了许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成就。革新事业取得了初步成果,国家摆脱了欠发达状态,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善;政治体系和全民族大团结得以巩固和加强;捍卫了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社会主义制度;国际地位和威信逐步提高;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为我国继续按照社会主义道路、大力推动工业化现代化事业和融入国际的方向迅速发展创造了前提。然而,《1992年宪法》实施20年后(2001年曾进行补充修订),党的十一大通过了《纲领》(2011年补充修订版),一系列新的问题正在涌现,《1992年宪法》中的有些规定已经过时,不再符合实际情况。再次对《1992年宪法》进行修订和补充是党的纲领体制化的客观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需要以全面、辩证、历史和实践的观点来看待的特别重要和敏感的工作。
中央经过全面分析和讨论,强调宪法修订工作要依据《纲领》、党的十一大决议和国情来开展,要以《1992年宪法》实施20年来的实践总结和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中依然有效的规定为基础。要充分贯彻落实十一届二中全会决议和国会关于修订、补充《1992年宪法》的决议提出的目标、要求、观点和方向,并在总结《1992年宪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只修改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得到社会高度一致的问题。《1992年宪法》修订、补充工作要侧重以下重要内容和方向:继续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主张体制化,以越南共产党领导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继续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国家发展;重申进一步明确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继续发挥好人的因素,深刻体现保护尊重人权、确保更好地实现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观点;继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事业;保障社会公平,保护生态环境;继续建设和完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社会,保障宪法的效力和长期稳定。
中央一致同意,颁布“《1992年宪法》实施情况总结和《1992年宪法》需修订、补充的基本内容”的决定。
2中央讨论并审议了政府党组提交的落实九届七中全会关于“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继续革新土地政策和法律”决议的总结报告并肯定:决议中的主张和政策已实现体制化,并经过实践的检验证明是基本正确的,符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情况。决议对推动土地工作领域发生积极转变发挥了作用;加强了国家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开发了土地资源,确保国防、安全事业、社会稳定、粮食稳定、生态平衡,保护了环境;为国家财政收入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该决议的落实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国家对土地的管理特别是在土地使用规划和行政管理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解决关于土地问题的上访、纠纷事件的法律规定不完善,上访、纠纷事件更趋复杂化;土地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未能真正成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土地使用浪费、低效率现象严重;房地产市场暴露出许多漏洞,发展不稳定、不健全,暗箱操作现象普遍;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干部队伍能力尚未满足工作任务要求。
中央深入讨论、分析了存在上述不足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落实决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强调了继续革新土地政策和法律的观点和主张。土地是无比珍贵的国家资源,是特殊的生产资料,是国家的重大财产,是我们人民生存的源泉,土地的使用权属特殊商品。今后,要继续继承九届七中全会决议关于土地政策、法律的指导观点,同时又要进行补充和发展,实现党的十一大决议中明确的新要求。
中央重申:土地属全民所有,国家代表土地所有者对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国家将土地赋予或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进行长期或有期限的土地使用。在落实土地政策过程中国家已交由个人使用的土地不予收回;已交由农户和个人使用的农业用地不进行调整。土地合理分配,按照正确的目的,节约、高效地进行使用;保障近期和长远利益,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土地政策和法律应确保中央和政府的统一管理,同时合理地向地方进行分配,严厉处理违反政策法律的行为;土地政策和法律要为确保政治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防安全事业的巩固和融入国际作出贡献。
中央一致同意,颁布“关于总结九届七中全会‘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继续革新土地政策和法律’决议落实情况”的决定。
3中央讨论了政治局提交的关于落实中央十届三中全会“加强党对防治腐败、浪费工作的领导”决议和“健全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提案五年来的情况报告。
中央重申,防治腐败和浪费是党、国家和人民建设、保卫越南社会主义事业中极其重要的任务。多年来,党、国家和人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出台了中央决议,颁布了《防治腐败法》、《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法》,制定了《反腐败国家战略》和其他一系列决策举措。落实十届三中全会决议五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领导、指导下,通过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努力,对防治腐败和浪费工作的认识与行动都发生了积极转变。防治腐败和浪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领域的腐败、浪费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这些成果对我们继续更加高效地落实好防治腐败和浪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也肯定了党和国家在十届三中全会和相关法律中确定的各项防治腐败和浪费的主张和举措是基本正确的。
然而,近年来防治腐败和落实十届三中全会的工作仍然未能达到遏制并逐步消除腐败、浪费现象的要求和目标。腐败浪费现象依然严重,在许多领域、各级各行业更隐蔽、复杂地表现出来,引起社会民意强烈不满,对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造成严峻挑战。
中央经过讨论,重申要按照十一大决议和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决议精神,坚持并大力推动防治腐败和浪费工作;继续严肃、配套落实十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加强党对防治腐败和浪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各项任务举措;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单位一把手在防治腐败和浪费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意识;加强干部组织工作;继续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提高发现、处理腐败、浪费现象工作的成效;切实扩大民主,做到公开透明;发挥国会、各级议会、祖国阵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中央一致同意,通过并颁布“继续落实十届三中全会‘加强党对防治腐败、浪费工作的领导’决议”的决定。
中央决定,成立由总书记任主任、直属中央政治局的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不成立各省、市的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省委、市委直接领导防治腐败工作。恢复中央内政部,作为党的直属部门和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成立各级省委、市委内政部。
4中央讨论了“2012—2020年阶段若干社会政策问题”和“到2020年工资、社会保险、优抚政策改革”提案。
关于社会政策,中央一致认为:近年来,尽管国家实力有限,但党和国家一贯高度重视制定和落实各项社会政策。政策内容不断得以补充完善,享受政策对象不断扩大,援助力度不断提升,政府投资日益增加。因此,主要社会领域特别是就业、扶贫、优抚、教育培训、卫生、帮助特困人群、性别平等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就。优抚对象、少数民族同胞、困难群体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均有明显改观,有效稳定了民心,巩固了政治社会稳定。我国被联合国评为在落实千年目标方面领先的国家之一。然而与此同时,落实社会政策过程中存在成效低、不可持续的现象,有些不足和缺点改善不力:儿童营养不良的比例仍较高且下降趋势缓慢,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险水平低;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的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落实社会政策的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仍依赖于国家财政;部分优抚对象、贫困人口、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依然困难,社会基本服务未能实现全覆盖。
中央经过讨论、分析,指出存在上述不足、缺点的原因和经验教训;对下一阶段工作中的优势、困难和挑战进行了预判;同时根据十一大决议精神,确定了2012—2020年阶段社会政策的主要方向,总体目标是:继续改善、提高“有功家庭和个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有功家庭”最低生活水平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确保实现收入、教育、医疗、住房、饮用水和通讯最低保障水平。
中央还确定了有关落实社会政策的任务举措,涵盖三类问题:优抚政策,社会保障,总体举措和资金来源。
在此基础上,中央决定颁布“2012—2020年阶段若干社会政策问题”决议。
关于工资、社会保险、优抚问题,中央经过讨论一致认为:落实九届八中全会(2003年8月)和十届六中全会(2008年1月)关于工资、社会保险、优抚政策改革的决定将近10年来,尽管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总体来看,预期的目标和要求尚未实现。此外,在落实工资、社会保险、优抚政策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如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平均工资—最高工资关系问题、工资等级、额度等级提升制度、工资收入管理机制、工资来源、交纳社会保险问题、优抚对象援助等。中央在认真分析、仔细讨论上述不足的原因的基础上,确定了到2020年工资改革方向。
中央强调,2012—2013年,要抓紧补充、修订需要立即调整的政策,克服当前明显不合理的方面。要优先调整干部、公职人员和军队武装干部的工资标准,逐步规范各类补贴,重新核定国有企业工资标准,克服管理层和普通工人收入差距过大以及工资收入与业绩脱钩现象。按照十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组,严格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开展落实国有企业重组任务。调整“有功个人”的优抚政策、退休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调整干部、公职人员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幅度和时段。
同时,要抓紧研究制订2013—2020年阶段工资制度改革计划及相关配套计划,实现工资改革工作的突破。工资改革要与行政改革配套进行,精简公共财政和相关领域的机构和编制,将工资调整与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和优抚工作结合起来。
中央一致决定,通过并颁发“到2020年工资和工资改革方向的若干问题”的决定。
5中央号召全党、全民、全军加强团结,努力奋斗,战胜困难挑战,继续胜利落实党的十一大决议、中央的各项决议和《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翻译冯寅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