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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加强对行政体制改革中长期目标的顶层设计
国家行政学院课题组
2013年06月21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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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1.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党的十八大强调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从现在到2020年仅有八年,时间并不很宽裕。考虑到未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还要有从“比较完善”到“完善”的考虑,要对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加强中长期目标的顶层设计,从更长远的时间来考虑行政体制改革问题。

2.设计行政体制的中长期目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理顺两个层面的重要关系。第一层面,按照1981年《历史决议》关于“党在对国家事务和各项经济、文化、社会工作的领导中,必须正确处理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从各方面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的精神,理顺政治体制架构中的三个基本关系:一是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主要是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理顺党和政府的关系,保证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二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主要是健全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理顺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的关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三是政府系统内部的关系,主要是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第二层面,按照党的十八大“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复杂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精神,还要牢牢抓住“四个分开”这个龙头: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现形式就是“有效政府、规范市场、法治社会”,形象地说就是“强政府、好市场、大社会”。

3.“有效政府、规范市场、法治社会”的核心是要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效政府必须是有限又有为的政府,而不是大包大揽、权力集中的政府;规范市场是能有效配置资源、竞争有序的市场,而不是市场失灵、权钱交易的市场;公民社会应当是公民个人权利得到保障、在公共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的社会,而不是事事找政府,公民缺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社会。有效政府的核心内容有三层涵义,一是“有限政府”。强调的不是国外有些人讲的那种“全能政府”,政府把该给市场的给市场、该给社会的给社会,进一步放权给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不该管的事情不要管。二是“有为政府”。强调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在重要阶段、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有所作为。该管的事情必须全面管起来,而且要真正管好。不单纯以“大”或“小”来评判政府的优劣,而是注重规模适度、绩效优先。我国政府经济调节抓的相对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很快从百分之二十几提高到百分之五十多,集中了必要的财力,近十年来我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解决了大量基本民生问题,保持了经济社会既总体稳定又较快发展。但也要看到,政府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三项职能远没有到位,需要加强。三是“有责政府”,强调的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政府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切实提高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4.世界各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本质都是权力及权力关系的调整和划分,我国也概莫能外。从我国国情来看,行政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成效,除自身权力及权力关系的调整和划分外,更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政治体制其他部分的配套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部内容。因此,行政体制改革能否顺利展开,也取决于政治体制其他部分更紧密、更直接的改革配套程度。如果离开了其他部分改革的协调保障,孤军深入的行政体制改革就会遇到严重掣肘,难有作为。二是政治体制改革也需要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的配套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得以深化,离不开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的配套改革。如果没有配套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也走不通。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难以从根本上得以巩固。

5.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既需要明确行政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更需要设计行政体制的中长期目标。为理顺这些复杂关系,迫切需要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排序和重点任务。还要加强高质量智库的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那样,“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按照服务决策、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高质量的智库”。智库建设可考虑分类进行,一种是党和政府设置的,完全“官办”的,一种是官民合作办的,再一种是纯民间办的。可以相互合作、相互影响。今后,特别要重视改革思想库的建设并发挥其重要作用。

(张占斌、杨小军执笔。参加研讨的有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教授、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慕海平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部主任龚维斌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马宝成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特聘研究员沈荣华、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特聘研究员张国华等。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周志忍教授提供了修改意见。)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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