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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政府职能转变须抓住“四个分开”这个龙头
国家行政学院课题组
2013年06月21日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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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带动各方、影响全局的作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从国家公共治理层面展开的重大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要害,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的务实思想,这是国家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再推进,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认识和实践继续深化。经过多年努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一定成效。但总的看,进展还比较缓慢。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步履艰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很多内容还需要继续深化。二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是在缺乏足够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积累条件下,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推动的,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方面,进展程度差异很大,还需要认识和实践继续深化。

2.政府职能转变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往我国理论界比较流行“小政府、大社会”的观点,相当部分人希望转型时期的政府从经济、社会领域全面收缩,依靠社会的自我管理实现有序、高效的发展。从长远来看,这个目标是对头的,政府应当下大功夫推进民间自治力量的成长,改变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弊端。但过去欠账很多,民间自治力量发育不足,短期内,我们又很难把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大规模的社会自治和第三部门的发展上。从现实看,需要有比较现实的过渡路径。我国是人口和经济大国,正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挑战的经济社会发展转型阶段,政府在保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努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努力推动改革攻坚方面,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加之我国区域不平衡会较长时间存在,又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跨省、跨区域的工程建设和民生事项很多,特别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这都特别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和效率处理一系列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应当把深入推进这“四个分开”作为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当做龙头抓好。这方面,我们已进行了很多探索。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政资分开,走在最前面,成效也最显著。国有企业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从改革上讲就是因为推进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但是这方面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还需要大力推进。一方面,该放开搞活的没有放开搞活,比如,有些要素价格像油价、电价、利率、土地价格改革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该放给企业的要放给企业。同时,按政资分开要求,这次改革《方案》只涉及到铁路系统,金融等企业政资分开还没有迈出步伐,中央企业投资和人事权也应按《公司法》进一步放给企业。另一方面,应该管住管好的没有到位,比如,中央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利润纳入国家预算问题始终没有很好解决,社会一直高度关注。在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方面,任重道远。对事业单位改革,国务院总体方案已经有了,五个省市的试点也有进展,下一步面上推开,既要体现分类改革的要求,更要在政资、政事分开上下功夫,除了承担行政职能的外,一定要放权给事业单位,还必须研究配套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比如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政资分开问题。十八大提出了“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政资分开,需要努力探索。至于政社分开,重要的首先是实实在在的给13亿公民个人放权,这是全社会的细胞,具有普遍意义,特别是向农民工群体放权应当充分考虑,政府依法保障和维护公民个人的正当权利。同时,也要给社会组织放权,为其提供发育空间,为政府服务外包创造条件。可以预见,改革《方案》的出台,会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抓手。按照十八大要求,总的方向是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更大程度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简单讲就是加强监管,放松管制。要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突出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点领域,要有一定数量或比例(李克强总理表示要不少于1/3)的要求,努力向企业、社会、公民放权。《方案》提出一些明确的指向,减少投资项目的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后续监管,防止一些部门变相审批。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要改变“五龙治水”,实现归口管理,并大幅度减少审批。放开民营企业海外投资,不再进行审批。《方案》提出对行业协会特别是商会,慈善、公益等性质的社会团体,取消主管部门,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同时,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坚持审批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张占斌、杨小军执笔。参加研讨的有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教授、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慕海平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部主任龚维斌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马宝成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特聘研究员沈荣华、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特聘研究员张国华等。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周志忍教授提供了修改意见。)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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