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专家:缺乏儿童保护意识是校园性侵案发生的直接原因
2013年06月20日11:2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中)、中国儿童中心主任丛中笑(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 (万鹏)近年来,幼儿园虐童,公职人员、教师性侵未成年少女事件屡屡曝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日上午,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中国儿童中心主任丛中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健全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校园性侵害案件的直接原因

张雪梅指出,儿童的性侵案件再三地发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目前在家长、教师还有与儿童密切接触的人员当中,他们还没有形成基本的儿童保护意识,对儿童保护也缺乏敏感性。例如在有的案件中,已经发生了教师对儿童的性侵害案件,但是其他教师是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这种缺乏儿童保护的意识,也导致一些案件持续发生。具体原因上来看,从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案件与这样几个方面都有直接的关系,首先是教师他有和儿童密切接触的一个方便的条件。而学校作为安全的管理者,在对教师的管理、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疏忽。作为孩子来说幼小无知,家长在教育和监护孩子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一定的疏忽和失职。这可能是校园行侵害案件的直接原因。而我们目前的针对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都不完善,也对预防这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和对这类案件的惩处机制也存在滞后的问题。

“儿童优先”意识还没有落到实处

丛中笑谈到,最近接二连三的校园里发生了很多性骚扰事件,出现这样的事件也不是偶发的,因为一连串的事件,透射出很多问题。首先这是一种社会不良作风的表现。校园不是一个孤岛,是和社会融为一体的,所以一些社会上不良的做法就带到了校园里。有一些性骚扰,性的过度泛滥的情况也在部分老师身上反映出来。

第二个原因,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应该为人师表,应该为儿童做出榜样。所以,对于教师的要求应该是非常高的,要有教师的准入制,应该对教师进行严格筛选,入职以后应该加强教师的道德方面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不是一时一刻的,应该是长期进行的。

第三,儿童保护的问题在全社会应该进一步得到加强,“儿童优先”意识还没有落到实处。但是这样一种理念如何渗透到教育中,能够渗透到儿童的生活中,儿童优先应该体现在各个环节上包括教育场所、社会服务,当儿童受到伤害和遇到困境的时候应该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需要更多的机构来联合做这样的一些优先制度的落实。最后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约束这样的行为,这类问题在国外都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在我们国家还缺乏清晰、具体、明确的要求,因此缺乏威慑力,这样就给不法分子造成侥幸心理,使他们有空子可钻,有机可乘。

校园性侵案件频发原因的两角度分析

蒋月娥认为,原因上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第一个是观念上,第二个是机制上。观念上,她觉得家长、社会公众对于儿童优先、保护儿童的这种认知与他们的行为差距比较大,还有一些人传统的认为“棍棒之下出孝子”,认为管孩子、侵犯孩子是家里的事情,不属于虐待,认为孩子是我的,是私有财产,是我自己的事,缺乏法律的意识,对孩子的权利没有正确的认识,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教育孩子。

在机制上,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部门和协调机制来开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伤害的工作,也缺少对教师、医生这种特定的主体发现报告儿童伤害事件的义务规定,缺少对相关部门的干预救助措施和程序的具体规定。所以,导致一些部门对虐待儿童行为很难早期介入,执法无据。同时,专业性的儿童社工服务机构还是比较匮乏的,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暴力伤害方面的投入与儿童保护的实际需求之间差距也比较大,所以使一些儿童受伤害案件不能及时地受到制止或者惩罚,就引发了严重的后果。

同时,她也认为处于特殊群体儿童伤害的案件,在发现干预和社会监督方面还不是很到位。比如像留守、流动的儿童、单亲家庭的儿童等,对他们的关爱机制也不是很健全。家庭暴力、性侵犯这种严重的虐待行为应该说还是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惩治,以至到出现了一些儿童自杀、伤亡或者早孕这样的恶性后果暴露出来,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话题,为时已晚。所以,从上面的这些原因可以看出,校园恶性性侵折射出来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它产生的原因,让我们感到应该引起全社会对这个问题的高度关注,相关部门应采取切实的措施予以重视。

(责编:万鹏、赵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