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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法律VS梁庄的打工者
邓建新
2013年06月19日13:5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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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庄出来的打工者,都有挣完钱回家的想法。在深圳的梁磊是2006年从一所重点大学毕业的,其实并不能算“农民工”。这名外企雇员这样叙述回家的想法:

我们这边可以办深圳户口,有啥用啊?我不可能作为深圳市民在这儿生活,我所知道的同学,没有可以在这儿生活下去的。房子是个首要问题,孩子上学肯定也不行,上个幼儿园还得去找人。所以,还得回家,社会关系都在家里,最起码不受罪……在外面找不到归属感的话,总是想回家。你在外面如果有归属感的话,可能这种感觉会比较淡一点。现在的中国人,尤其是农民和我这样的打工者,在哪个城市都没有归属感,家庭也分离,所以才老想着回家,不然哪有春运?

梁磊先后在安阳、上海和深圳打工。公司为他缴纳了五险一金,但他认为没有意义,住房公积金也一样。在深圳这样一个移民城市,作为梁庄出来的“白领”,梁磊也从来不认为自己是深圳人。在西安蹬三轮拉货的梁庄人,在内蒙古校油泵的梁庄人,在青岛电镀厂的梁庄人,都叙述着要回到穰县,回到梁庄。在今日大力推进城镇化的潮流中,梁庄人的想法的确让政府尴尬。

在外打工,超时工作是家常便饭。青岛的那个电镀厂,按照打工者光亮叔的说法,是“早晨七点半上班到晚上七点半下班,中间一个小时吃饭时间,也没有食堂,都得自己做饭吃饭,紧张得很”。为什么是超时工作?光亮叔告诉作者“八个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另外两个半小时怎么算?说是1.5倍的加班费,但啥时候也没给够过”。

郑州的富士康倒是按法律的规定发加班费。但是在那里干过的梁平说:“往那里一坐,一天十来个小时,流水线,一个动作就几秒钟,来回不停,完全和机器一样。往一个槽里插零件,其他身体的哪个部位都不能动,也没时间动。”

说是工资最高三千多元,那可不是好拿的。老板好说工人喜欢加班,愿意加班,说是自愿的。你正常时间工资发那么低,不加班行吗?……加班费是基本工资小时的1.5倍,法定节假日是两倍。所以,厂里更愿意大家在平时加班,而不愿意在双休日加班。

对于加班,工作过的人应该都有所体会。大学教师是不用坐班的,上完课就走人。我所在学院平时组织个学术沙龙,老师参加一次还发200块钱,算是加班费。机关干部遇到急事也加班,这时候领导会来勉励几句,后勤会订好盒饭送来,到月末财务会按照部门报表发放加班费,当然公务员加班还属于为评个先进或晋升职级积攒人品。国企的状况与机关相差无几。大学毕业生们对上述机构的职位趋之若鹜,看重的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在这些机构内的有效适用。在法律(实际上是国家)的庇护之下,体制内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获得了长久稳定的保障。

然而法律并非仅仅为体制内的人制定,也不仅仅为城市居民而制定。然而,梁庄出来的打工者体会更多的是法律实施的缺失和城市对他们的排挤。

小柱在电镀厂工作将近六年,2001年农历二月,突然发病。亲属和老乡描述小柱发病后吐的血都是发臭发腥,拉的都是“血汤子”。作者查到氰化物中毒的征兆是“消化道各段均可见充血、水肿,胃及十二指肠黏膜充血、糜烂、坏死”。过两月,小柱病逝于梁庄,时年28岁。几年前河南有一位打工者开胸验肺,终于获得了企业的赔偿。

关于安全生产,光亮叔说:“专家们只是理论,没有见过有多毒。说要通风,都只是说说。专家来看,一人一千块,说,改正改正,好,改正,就算过关了……每年都有很多安全考试,都是我去考的。卫生方面,安全管理证、消防证,年年考,都是照抄,抄过六十分就行,肯定过关。”

每年岁末,农民工总要爆出各种方式索要欠薪的新闻。为什么企业(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一贯敢于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只能说农民工欠薪的痼疾暴露了普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大于法律的私弊。近年环保已成舆论热点,但是污染环境的恶性事件还是屡屡发生。企业污染环境直接损害地方居民的利益,其背后必然伴随着低水平的安全生产条件,直接损害了工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梁万国和梁万立是两兄弟,在西安蹬电动三轮车拉货挣钱。在两兄弟的叙述中,三轮车夫们与货主、警察、城管、协警、治安员、保安甚至公交车司机都发生过冲突。梁万国的三轮车在路上被野蛮地扣留了,收据也没开一张。梁万国想着挣钱重要,于是找到“托儿”,愿出1000元赎回3000多元买的三轮车。为此,梁家兄弟就约了五十多个老乡去交警队要车,还喊起了“还我车子”、“还我天理”的口号。围观人群越来越多,过两个钟头就把交警队大门堵得水泄不通。后来交警队的队长出来协商,让“补个停车费”。

最后,车停了六天,让我交六十块,罚四十,总共一百块。停车场那些人都和交警串通一气,他们为了挣这个停车费,专门找黑狗子去抓俺们。从托儿、队长、交警,连停车场的人都想拔俺们一根毛。这社会还有什么公道?

作者引用了另外一篇名为“三轮车夫耍赖致交通瘫痪3小时万余辆黑三轮成××市顽疾”的新闻报道来说明官方对三轮车的态度,即“他们影响了城市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占用了道路资源,严重降低了一个试图和国际城市接轨的城市品质”,“必须‘清理’掉三轮车”。

梁家兄弟蹬三轮车可能时不时交通违章,而通过“托儿“送钱那是行贿;公交车司机挤了三轮车,还骂人,梁家兄弟气急了,没人的时候,就拿着砖头、铁棍去砸公交车的玻璃。

城市里的人口、各种容量远较农村拥挤,城市也拥有更为繁复的规则。面对陌生的环境,农民进城打工也需要学习和适应规则。然而,城市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总是从城市的需要出发。规则引导满足了城市的服务需要,却遗漏了服务提供者的需要。农民工的子女本应当偎依在父母身旁成长、上学,却蜕化成颇具中国特色的“留守”一族;流动的劳动者本来也需要持续的社保,却因为地方的樊篱分割而只得放弃缴纳社保费用;交通事故死亡者的赔偿本应平等,却因为城乡收入差距的理由而“同命不同价”,等等。城市希望所有的累活、脏活、辛苦活都让外来人口做了,然后付给他们并不丰厚的工资让他们离开。城市始终未认真考虑过与外来的劳动者分享城市发展和进步的果实。

国家的法律已经在尽量缩小城乡方面的差距,致力于追求国民平等。但是,城市的执法者往往在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之间进行选择性执法。本地居民依照正常程序就可以申办的事情,外地人往往需要转托关系或者干脆行贿才能办理;对本地居民文明执法,对外来人口野蛮执法;对本地居民和企业老板正当执法,对外来务工者严厉执法;对本地居民往往免费的公共服务项目,却对外来人口收取费用。

歧视的规则和选择性的执法,还有不同于农村的各种潜规则,使梁庄的打工者们备感沮丧,对所在的城市从未有亲近感。我相信梁家兄弟本无意去行贿、去打架、去砸公交车。书中引用了一个网上的段子,来描述农民工作为法律上的公民主体进入城市后的境遇或地位:

请叫我公民——本名农民工,小名打工仔,别名进城务工者,曾用名盲流,尊称城市建设者,昵称农民兄弟,俗称乡巴佬,绰号游民,书名无产阶级同盟军,临时户口社会不稳定因素,时髦称呼弱势群体。

没有法律的有效庇护,任何人都只是纸上的公民。《出梁庄记》中的那些梁庄人,没有法律的庇护,永远不能变身为一个城市的公民,他们就只能是那个河南的,穰县的,梁庄的——村民。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责编:程宏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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