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当·斯密
提 要
市场经济不仅是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个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在内的完整体系,市场经济必须重视文化道德建设。
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需要法治环境作保障,约束政治权力干预市场交易活动。只要个人不侵犯正义之法,就可以凭自己的做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要不断地冲破以依附、崇拜、权力为特征的旧道德,走向自立、自尊、民主的新道德,不断地扩大开放,实现对内道德与对外道德的同一。
6月5日是亚当·斯密290周年诞辰纪念日。亚当·斯密是现代经济学之父,在他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第一次系统地阐发了市场经济理论,大力主张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人们往往引用斯密的观点来认识市场经济,认为市场经济必然条件下出现不道德思想和行为,如利欲熏心、唯利是图,无视道德。其实,这是对斯密理论的一个误解,也是一个值得重新认识的大问题。
首先,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法治。“看不见的手”象征性地表达了斯密所憧憬的自然的自由体制,“看不见的手”是法治之手,离开法治必然失灵,导致出现各种不讲道德的现象。斯密曾经从道德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角度论证了市场所具有的自我组织、自我调节的性质。只有用法治限制政府的权力和解放个人的权利,才能使经济正常运行。也只有在法治环境中,自治才能正常运作,没有法治就难以有良好秩序。
有一段时期,一部分人将市场仅仅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没有注意到市场经济是一个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在内的完整体系,单纯地讲市场机制是要出问题的,眼前的各类食品安全难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不仅如此,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建设法治国家,现在政府对市场活动依然干预过多,半市场、半计划现象明显,这使得市场主体不得不找关系、跑关系,争取广泛覆盖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政府自身对守法不够重视,决策失误、公款开支等浪费问题严重,朝令夕改、违规操作等问题颇多,甚至有意触犯法治。
其次,利己心绝非自私自利。不少人将斯密所言的“利己心”等同于自私自利,为利益不择手段。其实不然,斯密笔下的“利己心”并不是后世经济学家所抽象的“经济人”假设,它不单纯仅指获取金钱的动机,它还含有名誉、虚荣、社会评价及支配欲望等诸多含义。1987年,日本学者猎木武德指出,这里的“利己”,几百年来其含义遭遇误解,“利己”之意用斯密本人的解释即:“只要个人不侵犯正义之法,尽凭以自己的做法追求自己的利益”。(李非:《富与德:亚当·斯密研究》,第13页)也就是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能力,以自己的方式追求个人或合伙人的利益。
“慎思之德”或者说“利己心”是“看不见的手”得以运作的基石。“慎思之德”包括个人对健康、财产、地位、名誉等的关心,以及其人的安全、幸福等。有慎思之德的人在品性上表现为纯真、诚实、笃信友情、勤奋、节俭、审慎等。很显然,利己心或者说自爱是我们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心理驱力,利己心并不排斥道德,反而促进人们提升道德水平,在增加社会财富的同时培育道德。
再次,道德败坏真是不可避免的吗?富裕必然导致道德败坏,只有贫穷才能孕育美德的观点显然经不起推敲,也不符合世界经济发展史实。早在斯密时代,不少人认为,商业化、工业化的发展必将使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衰败,终将导致人类文明的衰退。正如德耶所言,在当时的苏格兰及欧洲诸国随着商业、工业的发展,“带来了社会流动性的增大,奢侈成风,故导致道德情操的急剧堕落、腐败”。(李非:《富与德:亚当·斯密研究》第28页)但是,随着法治的实施和商业的发展,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成功地跨越了不讲道德的市场经济童年期,如今其社会信用水平、文明程度非一般国家可比,可以说做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阻;一次造假、终身难受。富裕的人不乏道德高尚者,慈善排行榜不断更新,可见富裕与道德并行不悖。
但是,一个贫穷的国家在走向富裕的过程中,确实普遍地出现了富裕与道德对抗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德国、日本等国家也出现过,可以说这是一个欠发达地区走向现代化的必经阶段,但不是永远的阶段。我们处于市场经济的童年,市场力量还依附于权力,以依附、崇拜、权力为特征的旧道德依旧存在,自立、自尊、民主的新道德尚未建立起来,对集团内部实施的道德与对外实施的道德分离,比如造假集团内部不使用自己的产品,对外大肆出售。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社会信用体系、法治环境还很不完善,出现暂时的道德倒退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能够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最后,走向讲道德的市场经济需要从正义出发。市场经济是法治下的自由经济、信用经济,是以正义为重要前提的。斯密说:“令人腐败者莫过于依附,而独立则使人趋向正直”。政府必须要以“廉价政府”、“有限政府”为目标,不断放松行政审批,激发民间活力,降低市场对政府的依附。要从以正义为要旨立法,遵守法治信念,不干预司法、不侵犯私有财产、不凌驾法律之上,放弃带有重商主义色彩的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自由投资、平等竞争。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让丧失道德底线者处处受到制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唯有如此才能建设讲道德、重信用的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必须在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必须对产品负责。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道德调节是超越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第三种调节方式,在今天的市场交易领域也有重要作用,在非市场交易中的作用更大。
(作者系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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