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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战后世界秩序的基本法律文献——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反法西斯成果的巩固
荣维木
2013年06月03日10:3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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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会议公报原件。公报声明,使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参观波茨坦会议旧址时发表讲话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等岛屿归还中国。而就在次日,有日本政要竟然提出指责,说中国总理在波茨坦会议旧址发表的讲话是无视历史,如果有关讲话基于中方对钓鱼岛的主张,日方决不接受。那么,究竟谁在“无视历史”呢?历史给予了清楚的回答。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并非难事,只要重温《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两份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历史密切相关的历史文献就可以了。

1943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形势发生根本转变的一年。为了加强反法西斯同盟国之间在军事和政治上的协调行动,当年11月,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在开罗举行国际会议,讨论制定联合对日作战计划和解决远东问题。在这次会议上签署了《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简称《开罗宣言》,12月1日公布于世。宣言声明:“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日本从中国窃取领土的追溯,远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如台湾和澎湖列岛等,是19世纪末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强行夺占的。不仅如此,事实上,开罗会议期间,中美首脑还曾对琉球群岛归属问题进行过磋商,这在近几年公布的《宋子文档案》和《蒋介石日记》里均有详实记录。

《开罗宣言》中对日作战方针和战后处置日本的原则,成为战后各有关国家应遵循的国际法文件之一。从形成过程看,它是在中美英三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历经数月的反复研究讨论,经过精心的起草准备,最后由三国元首确认,并以三国元首的名义发表,代表了国际正义,反映了爱好和平的世界人民的心愿。最重要的是,它有具体的目标和履行的意志,明确体现出各方的意志一致,因而,构成了关于二战时期重要的里程碑性的文件,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和意义。如同《大西洋宪章》一样,它对以后一些重要法律文件的产生及其相关内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作用。

1945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中国没有参加会议,但征得中国同意后,会议在26日向世界发布了著名的《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公告声明了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战后对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公告共13条,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钓鱼岛是否包括其中?答案很快被明确。

1946年2月2日,盟国占领管制日本最高统帅部发布声明,将《波茨坦公告》具体化: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仅限于本州等四大岛以及附近的小岛。1947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做出决议,将日本在太平洋的各岛屿和战略防区交由联合国托管,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这里不去探讨托管的结局,仅就当时的这些处理战后日本领土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来看,钓鱼岛显然在“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外,理应归还给中国。

重温《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谁在“无视历史”不言自明。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已经有很多学者,包括日本学者在内,根据各种历史文献做出了符合公道的结论,这里不另外讨论。而需要指出的则是,凡是勇于正视历史的人都不难得出结论:即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两份国际公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历史文献,中国一直保有追还被日本窃取的领土的权利。

日本公开承诺履行国际法文件也是有据可查的。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972年,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又重申“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日本在投降书里做过承诺,但实际上并未执行,反而用非法的《旧金山和约》进行歪曲的解释,妄图把钓鱼岛占为己有。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两份国际性法律文件,是最重要的反法西斯战争成果之一,这是包括中国人民在内,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付出生命的代价所换来的国际性条约。而在过去的数十年中,日本不仅不遵守,反而在事实上否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近年来,日本一些政要不认罪、不道歉,不尊重历史和国际秩序,也不惮于再次走向周边邻国和国际社会的敌对面。如任由其发展,势必将侵蚀二战后60多年东亚稳定的基石。我们有必要重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时代意义和国际法权威,推动各国共同维护上述国际法基本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国际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福祉。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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