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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正问题的重要性
王建太
2013年05月27日17:06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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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一个不公正问题,往往对一个地方、一个系统会产生很大影响。本文从公正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方式入手浅谈公正问题的重要性。

公正问题对个人的影响方式

从主体的层面讲,公正是人们对一定社会行为方式及其过程、结果,以一定的价值尺度为标准所作的一种判断和认定。这种认定对人的心理预期、社会评判、思想行为都有很大影响。影响的过程大体是:

感受。分直接感受和间接感受。直接感受主要来自亲身经历和亲眼目睹的某一社会行为或某一事件;间接感受主要来自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各种渠道传递的信息。

评判。是对直接感受的特定社会行为和间接从各种信息渠道传递获得的社会行为经过思考整理之后作出的初步判断。

认定。是依据感受和判断对特定社会行为公正与否的确认。如果认为该社会行为是公正的,则以积极的方式去应对。如果认为是不公正的,则会产生不平衡心理或不满情绪,出现消极甚至对立行为。

释放。不公正行为引发的不平衡心理和不满情绪会产生某种程度的压抑感。这种压抑感往往与人们物质、精神生活的承受能力结合在一起,承受力越差,压抑感越强。当它达到一定程度时,就要求释放。释放的途径一般是:第一,自我发泄,自我调整;第二,寻求亲友的帮助;第三,请求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救济和法律、行政援助;第四,从社会其他渠道寻求正义的支持,如媒体等;第五,参与到不公正行为中寻求某种心理上的平衡或追求某种物质上的利益。

转化。当某种不公正行为引发的不满情绪产生的压抑感通过一定的方式释放仍得不到心理上的调整、满足或物质利益上的维护、救济时,就会产生转化的要求或趋向。转化的方式,一种是寻找新的寄托,如宗教等。另一种是在体制外寻求支持,往往同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结合,用不正当甚至违法的手段去应对不公正行为,既具有潜在性,又具有抗争性甚至会演化为对抗性。如对当事人或其他行为人进行报复就是一种。而报复行为多数缺乏理性,如果报复的对象是社会则破坏性和影响力更大。

个人对公正问题的评判对社会有重要影响

个人是评判某一现象、事件公正与否的基本单元。单位、组织、团体、政府的评判是建立在个人评判的基础之上的。由于个人与政府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同,担负的责任与义务不同,受特定事件的影响也不同。因此,政府与个人对每个事件、现象公正与否观察的角度和方法往往不同,衡量的尺度和标准也不同。政府一般是站在面上,把特定事件作为一个点去看待、去研究、去解剖,方法是用聚集法,强调现象与本质的区别联系和辩证统一。个人则立足于点上,把特定事件作为面上的一个代表去看待,更多地注重直观性和事件本身。因此,个人对公正问题的判断和认定对社会有重要影响。

个人对某一个社会现象公正与否的评判有以下几个特点:

主观性。人们对某一社会现象公平与否的认定,既受个人素质和能力的影响,也受价值观和信息的影响。价值观和信息源具有导向作用,信息量则起强化作用。也就是说,个人对特定事件公正与否的评价受主观影响较大。

扩张性。一个人的看法往往对其他人有很大影响,一件事往往对很多人会产生很大影响。就像在平静的水面上一击形成的水圈一样,由中心点不断向四周扩散。每个人都有可能会成为一个中心点,形成大小不同的圈,不断辐射扩散。

虚拟性。人们有可能把对特定社会现象的认定建立在虚拟的假定之上。信息源的导向作用和信息量的累积强化,加上信息本身的扩张性特点,使间接接受信息的人可能是主动或被动地直接接受他人对特定事件的认定结果。这个时候,信息的真伪已居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而不公正问题越多,这种虚拟性对社会的影响就越强。因为,经过反复强化,人们就会把不公正设置在“可能”的假定之上,如果没有直接的事实作依据来排除这种可能性,则这一假定就会因为在潜意识中被认定,从而在思想上被确认。

潜在性。一方面,不公正问题往往是游离于体制之外的行为产生的,这种行为如果被社会一些成员接受并不断运用,形成一定的广泛性,就会在体制运行规则之外形成一种潜规则。而依据潜规则形成的认定本身具有潜在性。另一方面,个人相对于政府、社会、团体、单位的相对从属地位也决定了这种潜在性。同时,这种潜在性与一些消极文化现象的负面影响也有关系。这不仅会容易形成新的更多的不公正现象,其负面效应和治理难度都非常大。

可塑性。一方面,人的社会行为本身具有可塑性。另一方面,人们评价社会行为、社会现象时所具有的扩张性、虚拟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又促成其把某种社会现象塑造为公正的或不公的。公正行为和不公正行为通过这种可塑性把个人对社会特定现象的认定评价转化为社会或某个集体的认定评价,从而会对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或负面影响,而不公正行为产生的消极作用影响更大。

坚决消除不公正现象

综上所述,一个不公正行为发生后,一方面,受主观性的影响,社会对某一具体事件的评判和认定往往会建立在一种虚拟的假定之上,并在扩张性的支配下,使建立在假定之上的认知由点到面不断扩散且可能被反复强化。另一方面,不公正问题的潜在性会造成对不公正案例发现不及时,监督不到位,打击不得力,使问题越积累越多。而问题越多,副作用就越大,其虚拟性、扩张性就越强。个人对不公正现象评判的扩张性、虚拟性等特点使不公正问题既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又在可塑性特点的作用下,容易产生较大范围的不满情绪,且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此,公正问题无小事,对每一个不公正问题、不公正现象都要严厉惩处,坚决打击。

(作者系甘肃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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