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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义务教育亟待界定公与民的界限
记者 张琴 郑天虹 褚晓亮
2013年05月24日09:58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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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重点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然而,社会上客观存在着众多渴望入读重点学校的生源,名校办民校的路子让择校变相‘合法化’了。”广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办校长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升初应免试就近入学,不可择校。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前,名校办民校呈现集团化、利益链条化、抢夺优质生源等新动向,扰乱了小升初教育秩序,择校正在被变相“合法化”。亟待界定“公”、“民”的界限,规范民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重庆市教委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全面禁止收取择校费,违规收费校长一律免职,被称为“史上最严禁令”。然而,名校办民校初中的招生和收费却完全游离于政策规定之外,甚至加剧择校热。

据广州、深圳等地社情民意中心201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七成以上家长反对名校办民校,“利用公共资源赚钱不合理”、“义务教育变成收费教育”是不赞成的主要原因。

一名报名重庆鲁能巴蜀中学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现在还只是填材料,要先考试,什么时候考试现在也还没有说。考试过了才能交择校费来这里读书,如果没有上线的话交钱学校都不收。要是没考上,如果你关系硬的话交钱还是可以来读。”

“在我国的基础教育阶段,小学和高中教育办得还算不错。但是初中阶段的教育办得相对不尽如人意。本来是义务教育开花结果的收尾阶段,但是大批的公办学校化身民办,实际破坏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完整性。”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说:“名校变民校的问题在北京等一线城市也大量存在。”

程方平教授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先前为了均衡教育发展,将初、高中分离的做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变身民办从根儿上就讲不过去。除了学校注册备案和收费时是民办标准外,品牌、师资全是公有,实际就是用公立资源去赚钱,甚至可以说是公有资源的流失。

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目前名校办民校有蔓延之势,应该立即规范民校招生行为。虽然民校组织小升初考试,是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校享有招生自主权为借口,然而,这种招生行为却违背了该法的上位法《义务教育法》,应立即停止。名校办民校,不但没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反而刺激和强化了家长们的择校心态,这是一种畸形的发展。

程方平教授认为,“从理论上来讲,我国城市的义务教育资源投入是相对充裕的,不存在需要学校自己搞三产创收,那么为什么会出大量名校变民校的现象,这是值得思考的。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门的监管缺位也是造成此局面的原因之一。初中教育本来就是最需要国家的扶持,但是现在彻底放手成民办是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背道而驰的。”

民进广东省委委员、教育工委主任李伟成认为,名校办民校扰乱了教育的格局。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通过考试招录,但是这些“假民校”却打着民校的招牌名正言顺地选拔考试、高价招生,可谓“名利双收”。广州有超过1/3的学生参与民校联考,形成了义务教育的混乱格局:国家一方面提倡减轻负担,民校一方面进行大规模的考试,既违反了义务教育的方针,也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程方平教授建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政府、人大政协都应行使各自职权,对此进行依法监督和管理,彻底解决名校变民校的乱象。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说,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择校问题,“民校现在是又挣学费、又挣生源!但民校的入学考试本来就违背了《义务教育法》中‘小升初’禁止考试的基本原则。生源均衡是学校均衡的一个重要方面,民校择校抢夺生源,直接导致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现在关键是别让初中民校再‘揩’公校初中的‘油’,切断利益链条,使两者彻底脱钩!”

资深教育专家信力健建议,避免名校办民校扰乱教育秩序,一方面要扩大公校的规模,另一方面要界定“公”、“民”的界限,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等四独立。

专家建议,义务教育阶段的民校招生要进一步明确免试入学的原则,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录取依据,可考虑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方式相结合。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初中办学应以政府为主,应控制民校规模,可多投办高中阶段以上民校,否则会使“普九”成就倒退。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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