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不松懈,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积极创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使全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
一、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的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民族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围绕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重大节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2012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在民族团结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今年将有150个模范集体和210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通过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人心,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局面不断巩固发展。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了各民族间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使各族群众对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认识更加深刻,进一步激发了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
民族区域自治是彰显民族平等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石。长期以来,我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了西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保证。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取得了重要成效,各民族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各民族充分行使各种政治权利,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西藏制定了200多条具有民族特色、符合西藏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并结合西藏实际,制定了变通规定或补充执行办法。为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培养民族干部。目前,西藏已形成了一支以藏族干部为主体,各民族干部团结奋斗的干部队伍。
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的民族政策给西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都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成就,一系列造福人民的战略举措,让西藏各族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改革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全区经济有了长足进步,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特别是过去的5年里,全区生产总值先后突破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大关,去年达到70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连续突破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去年达到86.58亿元。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青藏铁路、林芝米林机场、狮泉河电站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建成使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扶持县覆盖到全区21个边境县。通过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全区88.7%的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新房,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40%的拉萨市城镇居民用上了暖气,解决了173万人的安全饮水和67万农牧民的用电问题。
关注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极大地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下了牢固的群众基础。目前已经形成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渐完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全民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大力弘扬,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得到法律保障,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信息交换文字编码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中央投入巨资对布达拉宫等文物古迹进行维修保护,《格萨尔王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抢救和保护,藏学研究事业空前发展。
与此同时,我区仍然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主要矛盾,而且还面临着我区各族人民同以十四世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发展生产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依然很重,反分裂斗争仍然尖锐复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心齐,泰山移。只要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把握好西藏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就一定会成为西藏民族关系的主旋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就一定会成为西藏各族人民的广泛共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丰富内涵
2013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站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民族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西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指导性强。深入学习领会好、认真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民族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全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头等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对我区民族团结工作的科学总结。西藏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对西藏给予特殊关怀,先后召开了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动员全国人民支援西藏。特别是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准确把握了西藏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了我们党的民族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做好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历史已经证明,在西藏,没有民族团结,就不会有社会稳定;没有稳定,就谈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发展,人民群众就不会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始终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个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始终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始终抓住发展这个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不懈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各民族的大团结,促进我区社会局势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以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推动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真正把我区建设成民族团结典范区。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区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讲话从四个方面对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提出了具体要求,不仅是指导新时期西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而且对于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科学把握西藏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考虑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积极应对;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摆到全局和战略的重要地位;要围绕主题主线,不断打牢“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群众基础,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持久深入地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清楚地认识到,十四世达赖集团是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事关全区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事关全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要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社会氛围。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奋力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西藏和平解放开启了我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历史新纪元,谱写了我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新篇章。60多年来,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下,我区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谱写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丽史诗,共同奏响了各民族大团结的时代强音,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建设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要紧紧围绕民族工作根本任务,全力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我区,加快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实现西藏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工作十分繁重,任务异常艰巨。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中央西藏工作指导思想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紧紧抓住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按照“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紧扣主题主线,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不断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投资消费需求、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认真抓好《西藏自治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的实施,推动更有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不断增强我区的经济实力,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人民群众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体,包括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在内的我区各族干部群众都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力量和生动实践者。必须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体系,通过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让全区各族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同时坚持把寺庙僧尼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利寺惠僧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完善寺庙“六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落实好“九有”、“一覆盖”、“一创建”、“一教育”、“一工程”等措施,使寺庙僧尼一同享有社会公共保障服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寺庙僧尼的关系,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寺庙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三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引导的原则,以每年3月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和9月自治区“民族团结月”为抓手,推动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强化宣传教育手段,把握宣传教育重点,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寺庙、进农牧区,扩大活动的覆盖面;着重宣传祖国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没有祖国的统一和富强就没有各民族人民的繁荣发展和幸福美好生活;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正确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掌握党的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内容。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保障各民族人民的政治权利的法律依据,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要大力宣传西藏和平解放60多年来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下,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引导各族人民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更加珍惜团结稳定的大好形势,不断增强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信心和决心。西藏的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密切关联,要深入开展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集团“三性”分裂本质,不断增强反分裂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经过持久、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深深根植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使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军队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
四要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典范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始终把创建活动同帮助基层群众发展生产结合起来,同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引导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融入日常工作,利用各种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搭建群众乐于参与的平台,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生命力。要大张旗鼓地评选宣传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树立榜样,用典型事例教育群众、激励群众,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影响力。
五要持续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构建国家安全屏障。维护我区社会局势稳定,是各族干部群众重于泰山的责任。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立足抓早、抓小、抓快、抓好,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在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清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分裂破坏活动,绝不手软。要持续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用大量的事实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充分认清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不断增强抵御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排查调处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时间、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坚定信心、主动出击、区别对待、沉着应对,做到预知预防,及早动手、提前准备,制定完善工作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维护我区社会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真正把西藏建成国家的安全屏障。
四、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体制机制
西藏的民族工作覆盖面广,涉及方方面面,可以说,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都在做民族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一同考核评比。要按照中央和区党委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自治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宣传教育、活动创建、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机制,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责任制,形成定期通报、共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民族领域重大事项的工作协调运转机制,及时地研究解决民族团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定期检查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民族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础。要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针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协调民族宗教关系、驾驭民族宗教全局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加快发展的能力。大力培养选拔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关键。要把民族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与党和人民一条心、敢于同十四世达赖集团斗争的优秀干部应予提拔重用。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事关西藏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历史和现实已经并将继续昭示我们: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福;分裂动乱,是各民族之祸。民族团结,对于我区各族人民来说,犹如空气和阳光,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奋力推进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