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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那些挪用教育经费的“高明”手段
杨修德
2013年05月17日08: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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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报道了湖北省洪湖市教师群体因为工资过低与市长对话的事件,其中媒体披露的一个细节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即2012年地方教育经费的支出要占地方GDP的4%,洪湖市从自收自支的高中教育经费里拿出8000万元用以弥补经费的不足,这笔钱被用完后,财政局“不得已而为之”,从国库支取了8000万元,以“虚晃一枪”的方式还给洪湖市的几所高中,但不允许学校使用,且在一个月后原款收回。经此轮回,当地财政投入教育的经费就增加了8000万元。

  5月9日,《中国教育报》头版报道:财政部发布的报告指出,2012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2.2万亿元,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4%的目标。两相对照,意味深长。

  笔者做过县教育局局长,也见识过所在的地方政府克扣教育经费、弄虚作假的高明手法。这些手法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是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当年不下拨到学校而要拖到次年元月拨付。对检查人员汇报是“年底”拨款(指阴历的“年底”),而阳历已经到了第二年的元月,如此,则省下了一年的费用。而来年的检查人员已经换了人,看到的账目显示,相关款项在元月份已经拨付,实际上是一年的支出作两年的报。

  二是多报师生人数,套取义务教育经费。

  三是“上进下退”,上级拨付的钱来了,地方就把本级财政过去拨付的基数抽出来。

  四是向高中学校收取“政府调控基金”,因为高中有“择校生收费政策”。如洪湖市的高中学校收费的8000万元应该是指这一类收费。

  五是不拨付教师住房公积金,不拨付教师医疗保险学校出资部分的费用。于是,学校不得不挪用有限的公用经费为教师购买医疗保险,很多农村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除去这部分支出后,就所剩不多,无从谈支持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六是以社会养老保险的名义变相克扣教师工资。大家知道,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工资标准由财政全额预算。公办教师实行的是退休制,参照公务员,由财政全额发给退休工资,其中并不包含养老保险。地方政府就利用这一点,说事业单位人员都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险金的额度是工资总额的28%,其中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教师参加保险之后,财政就直接从教师工资中扣除个人出资部分,而单位(学校)出资的部分,本应由财政去缴纳,但地方财政不会做亏本生意,他们就向社保局打欠条,其实搞的就是假保险。这样,地方财政就从这种假保险中,克扣了教师工资8%的部分。如果一个县有5000名上岗的教师,教师年平均工资按2万元测算的话,那么财政一年将可得到额外收入800万元。

  地方政府的个别负责人,总觉得多给学校一分钱是罪过,而少拨一分钱给学校,他们就多得一份成绩。记得在2006年,上级要求地方财政要确保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把人均30元的公用经费拨到学校,而且要进入经费基数。我所在的县财政在年初就把预算列进去了,但就是不拨付。下半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政策正式实施,国家按规定拨给了学校公用经费。县财政局的一名负责人竟然对我说:幸亏咱们当时没有当“先进”,把公用经费提前拨到学校。

  这些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步加大了力度,但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一旦面对教育经费支出,还是习惯于哭穷,可在建造楼堂馆所时,却毫不心疼花钱。读者们如有兴趣可到洪湖市城区走一走,你不但能看到洪湖市教育局的气派的大楼,还能看到市委机关的富丽堂皇。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不得不呼吁:地方政府的官员们,请少做一点急功近利的事,多做一点为百年大计奠基的事。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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