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是中央三令五申的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包括破格提拔干部,一定要落实从严治党方针,选人标准决不能降低、选人程序决不能成为摆设、选人结果决不能失去公正,对违规用人、失察渎职的要严肃查处、坚决追究责任。
从严要体现在严格标准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接续奋斗。破格提拔可以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拓宽渠道,为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提供平台,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实现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储备人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强调,“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可见,“破格”也是有规矩的,不是破选拔任用标准的“格”,而是标准更高,必须“特别优秀”或“特殊需要”,必须基于“对人才的需求”,不允许把破格作为不遵循原则和规定的借口,不允许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真正把那些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练、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从严要体现在严格程序上。严格按程序办事,是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破格提拔干部,选用程序要更严密,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各环节工作做得更实更细。组织考察要更深入,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业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掌握人选的真实情况。公示范围要更广泛,说明破格提拔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开选拔的过程和干部基本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和“潜规则”。审核把关要更严谨,凡是涉及破格提拔的,启动前必须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任用决定前也要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上级组织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从严掌握。
从严要体现在严明纪律上。用人纪律是“高压线”,破格提拔干部要不折不扣执行“十不准”要求。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要全面把握干部政策、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要求,防止片面追求低龄化倾向,防止连续破格提拔,防止降格以求、拔苗助长。要重视发挥举报机制的作用,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等监督渠道,严肃认真、依法依规查处反映出来的问题,决不姑息。
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公道正派、选贤任能,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对不符合标准、不符合程序的,一律不上会、不上报、不审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坚守选人用人的政治责任,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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