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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力量合作化运用模式初探
何 涛
2013年05月16日14:14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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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探索军事力量合作化运用模式,是新形势下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内在要求,也是军队建设和军事外交面临的新课题。所谓军力合作化运用,实质是开放建军、合作强军,在国际舞台上检验和锤炼部队战斗力,通过推动军队“走出去”和开展国际合作,提高“能打仗、打胜仗”能力,维护不断拓展的国家利益。

其一,提升中外联演联训效能。中外联演联训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从平均每年7至8批跃升至每年近20批次,地域的广度和时间的频度也明显增加。下一步应重点挖掘中外联演联训的深度,在演练对象、科目、地域的选择上,考虑与未来军事建设发展需要相联系。要精选演练内容,兼顾外交需要和提高战斗力要求,紧密结合各军种和空降、两栖、特战、陆航等力量建设需要。近年的中外联演联训多为单一科目、单一要素演练。与外军开展全系统、多要素演练,应成为未来联演联训的重要内容,对此可预作研究。此外,还可探索研练信息传递、指挥控制等诸多要素的集成融合。在借鉴外军训练方法的同时,还可学习外军在指挥协同、力量编组和综合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可适当增加检验性、对抗训练比重,提高部队复杂困难条件下遂行任务的可靠能力。

其二,加强涉外军事行动统筹指导。积极开展各类涉外军事行动,尤其是军舰出访、远海训练、国际护航、救灾撤侨、边防交往、飞行员驻训等,有助于积累我军海外军事行动和保障经验。但也应认识到,随着我国力军力的快速发展,我军现代化建设将持续受到外界高度关注,军事行动面临的外部环境将更趋复杂,需进一步加强对涉外军事行动特别是海空行动的外事管理和指导,打好军事行动中的政治仗、外交仗、法律仗、舆论仗。组织涉外军事行动应事先搞好涉外风险评估,在制定军事行动预案的同时配套设计好涉外应对预案,抓好对遂行任务官兵行前的外事政策与涉外法规教育。

其三,健全涉外军事法规体系。军队走出去有赖于有力的海外补给、维修保障,包括人员装备在他国过境、停留都需要健全法规作保障。近年来我部队赴外参演,在行进路线、补给保障等方面遇到过困难,也摸索了经验,但与日益丰富的涉外军事行动相比,我对外缔约和外事立法稍显滞后。目前,我仅签署“上海合作组织联合军事演习协定”和“中俄联演期间临时处于对方领土军人地位协定”等为数不多的涉外协定。我军事人员、军用舰机通过他国领土领空和进行补给保障仍主要靠临时协调,缺少条约和法规支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军事力量的境外运用。因此,应加大研究和内外协调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我军涉外法规体系,为有效开展各类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法理依据和制度保障。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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