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3%。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相伴随,老年群体的扩大和寿命的提高将使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加。随着人口流动规模扩大、家庭规模缩小,空巢家庭、核心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非正式养老支持体系日益削弱。尤其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出现了“未富先老”问题,应对老龄化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庞大的老年群体急剧增长的服务需求及其有限的消费能力,使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面对我国养老服务的巨大压力与挑战,努力解决好养老服务问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好养老服务问题,应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从实际出发,提高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在“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下,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越突出,发展养老服务就越不能等、不能靠,否则,问题累积起来,解决的成本更高、难度更大。应在思想认识上走出财富积累不足无法解决养老服务问题和养老服务消耗社会财富、影响经济发展的误区,认识到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养老服务业具有低成本优势,而且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增加就业、扩大消费、增加收入,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有利于迅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养老服务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以政策为杠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展养老服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人力、物力支持,需要政府、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政府应加大养老服务公共投入力度,并通过发挥政策的引导、规范和杠杆功能,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形成社会养老服务合力。疏通社会资金流入渠道,引进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采取政策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私联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创办养老服务机构,使有限的公共投入带来大资金、小补贴带来大效益。同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适时将养老服务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承载着社会变迁带来的深刻影响,承受着老年人社会角色转换带来的压力,在保证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居家养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简便灵活等特点,是最优质的养老资源和最可靠的养老方式。在坚持居家养老的同时,加强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服务于老年人生活起居、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的服务体系,使老年人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养老机构都能享受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将社区打造成政府支持下的提升居家养老能力的组织者,使之成为推动养老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平台,成为联结养老非正式支持体系和正式支持体系的结合部。
创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在城镇化进程中,关注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和服务需求的提高,努力实现养老服务的规划目标、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改善老年人的生存环境,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关心爱护老年人的积极性,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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