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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牢牢把握机构职能转变的法治指南针
2013年05月15日13:29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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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3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简政放权是机构职能转变的核心理念,而要顺利实现简政放权,就必须恪守“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的原则。这是新时期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法治指南针,也是简政放权的法治坐标。

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法治是市场经济体制之“纲”,所谓纲举目张,就是要在市场经济领域彰显法治的力量。法治可以约束政府的公权力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法治还可以约束经济人的行为,做出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倘若没有法治的保障,那么从根本上讲产权是不安全的,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率运作,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具有可持续性。所谓法治经济,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倡导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

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要求我们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具体到机构职能转变上,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以前,我们对“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加强市场经济立法、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表层,而实质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市场主体放出行政管制的牢笼,才能说是掌握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精髓。

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入攻坚战的今天,有必要对“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进行再认识,并根据这个理念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责编:吴斌、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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