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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措施
官锡强
2013年05月14日15:24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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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因而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应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多样化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现阶段应重点发展以下四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即由种养大户、运销能手、经纪人、龙头企业等牵头的各种销售型农民合作社,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牵头的各类加工型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技术水平的各类科技型农民合作社,劳务输出型的农民合作社。

完善制度,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建立起规范的组织章程,完善内部组织运行机制和操作管理办法;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以保障其内部运作的规范化;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以保护为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约束机制,保护农户利益,促使合作社自身快速持续地健康发展。

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财政、信贷资金扶持,提供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支持。此外,还应在发展项目资金、注册登记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和保护,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民合作社建设中的立法、扶持、规范、监督作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指导、搜集和发布信息、组织农产品推介等多种服务。建设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管理人员、辅导员培训。此外,还要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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