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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013年05月13日14:44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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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户籍制度改革,备受人们关注。

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使对其改革成为社会共同的呼声。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把城乡人口分割为发展机遇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两大社会群体,妨碍了人的自由迁徙。这种制度性隔离的弊端,一是降低了城市化的质量。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49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为7.3%,到1978年提高到17.9%,再到1991年底,城市化率达到26.9%。党的十四大后,城市化水平进入稳定提高阶段,201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超过50%,这标志着中国数千年来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城乡人口结构发生了逆转。但由于我国城市化率是以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来统计,因此城市化质量不高,那些工作和居住在城市中的农业户籍者大多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他们是城市中的非农就业人口或常住人口,但因户籍隔离而难以像本地居民那样分享到城市化带来的社会待遇,面临着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覆盖不足等困境。因此,真正的户籍意义上的城市化率要远远低于公布的数值。二是阻碍了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有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历史上大多国家在市场经济初期都经历了劳动力由乡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而国外劳动力的转移都是就业的转移和居往的转移同时进行,只有我国是分开的,分开的工具就是户籍制度。现存户籍制度使人这种最活跃的生产要素难以实现最佳配置,其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种种限制,与市场经济允许要素自由流动的基本原则不符,影响到按市场原则合理配置劳动力。三是在城市内部又形成新的二元结构。据调查显示,农民工流动转移三十年来,只有1.7%的农民工因在城里买房或成婚才迁移定居,而98%以上的农民工依然是劳动就业在城市、又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之外,不能安居乐业,这就把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移植进城市,造成农民工权利的缺失,造成如医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上的二元结构。

实际上,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早已启动,2001年就已放开小城镇户籍,随后又有多地先后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划分。但由于无法提供平等的社会福利,就其实质内容而言,户籍制度基本保持原状而成为困扰城乡一体化的难题。直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后,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即不仅仅在户籍登记上体现城乡统一,而是赋予农民和市民同等国民待遇、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和福利分享机会的户籍制度改革。 2011年安徽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年11月铜陵市试点发出第一批流动人口居住证,取代实行多年的暂住证,成为安徽首个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的城市。安徽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将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其他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已经进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阶段,已经具备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条件。一是市场力量的推动。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劳动力市场已由过剩向短缺转化,即当前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情况已经由最初的劳动力过剩转变为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2010年开始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到今天更加严重了。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表明由劳动力过剩到短缺的转折点的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在这种市场力量推动下,就需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来打破城乡就业的制度性限制,增加城市劳动力供给。二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有了改革的财力支撑,同时社会保障和教育、医疗等相关政策福利逐渐趋于完善而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条件。例如,安徽选择铜陵市为试点是因其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为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保障了市民待遇的落实。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的难点在于均衡附着在户籍之上的社会福利,而不是改一个户口本那么简单。就农村而言涉及原有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的流转问题以及农村的后续发展等问题;就城市而言涉及企业的承载能力、产业结构布局、新转居民的生存与发展,如就业、住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还有建设和城市自身的承受能力等问题。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应按照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区别情况稳妥有序地分类推进改革。

(作者单位:省直工委党校)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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